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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精神醫學學會(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出版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The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DSM)是全世界最重要的精神疾病診斷手冊,許多國家包括台灣以之做為教學實務的準則。上一個版本是2000年的DSM-IV-TR,內中依舊將性別認同障礙(Gender identity disorder, GID)列為精神疾病,其標準包括:

*Long-standing and strong identification with another gender
*Long-standing disquiet about the sex assigned or a sense of incongruity in the gender-assigned role of that sex
*The diagnosis is not made if the individual also has physical intersex characteristics.
*Significant clinical discomfort or impairment at work, social situations, or other important life areas 

而2013年推出的第五版將性別認同障礙自手冊刪除,只保留gender dysphoria(性別不安症)。兩者的差別參見竇秀蘭「DSM-5中性別不安症(Gender Dysphoria)之主要改變」一文。

話說回來,去年10月間,我在跟友人的臉書對話中就說過:「不過我猜GID也快要被除名了」。看來我真是鐵口直斷。我當時並不知道DSM要改版。我當時只是想起我看過的一本變態心理學教科書上面寫性別認同障礙的患者的人格與常人相同,大部分的患者也沒有出現其他心理障礙。我嗅到了幾十年前同性戀自DSM除名的味道。

到底怎樣可以算做精神疾病怎樣又不算真是個有趣又棘手的問題。為什麼病態賭博只是impulse control disorder的一種,但藥物濫用又可以按濫用的藥物分成好幾種獨立的疾病? 為什麼強暴不是精神疾病但戀童、摩擦癖、偷窺癖卻是?(我想理由是強暴不是一種持續的心理狀態) 同性戀不會礙到別人,但變裝癖也不會啊,那為什麼只有後者是精神疾病?

性別認同障礙是指對自己所屬的性別無法認同,因此倍感困擾,甚至有變性的慾望。那為什麼對自己的社經地位感到深深困擾、試圖改變的人不算是精神疾病? 也很多人嫌自己胸部小、鼻子塌想整形,這樣我們就可以說胸部小鼻子塌是一種疾病?

將跨性別(transgender)去病化當然可以減低跨性別者的汙名。但弔詭的是,許多國家就是因為性別認同障礙是一種疾病,才會補助變性手術。假如跨性別真的完全去病化,跨性別者可能得自行負擔龐大的手術費用,這未必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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