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同性婚姻在人類婚姻與家庭的歷史中的定位?

首先,請容我粗糙的、武斷的把婚姻的價值觀分為兩種:
一是傳統婚姻觀。這種價值觀認為婚姻是兩個家庭的結合,婚姻是義務。婚姻的目的是傳宗接代和經濟需求(比如說勞務的交換),婚姻是為了符合家族、社會或宗教的期待。在婚姻關係中,夫妻間的感情不是那麼重要,甚至雙方訂婚前根本不認識也沒有關係。人類歷史上長期維持著傳統的婚姻觀。

二是現代婚姻觀。這種價值觀認為婚姻是兩個人間的承諾。結婚應該要基於浪漫愛,或者是所謂的愛情或戀愛關係。婚姻的目的被認為是追求個人的幸福和成就愛情。婚姻雙方的愛意與親密非常重要,家族及宗教因素則沒那麼被看重。生兒育女還是很重要,但不再被認為與婚姻有必然的連結,人們可以結了婚不生子,也可以不結婚而生子。這種價值觀可以追溯到18世紀的英國對夫妻間友誼的強調,爾後擴散至世界各地。但目前世界上仍有某些地方並不接受現代的婚姻觀,比如說印度。

請注意我的區分只是簡化概念,一個人或是一個地區很可能同時存在著傳統與現代的婚姻觀。例如目前台灣年輕世代很大程度上接受了現代的婚姻觀,但對傳宗接代的看重顯示台灣仍保留一些傳統婚姻觀。台灣男性與外籍女性的婚姻會被鄙夷,因為他們被認為不是因為愛情而結婚的,他們一方是為了錢,一方是為了傳宗接代,基於愛情的婚姻才是值得歌頌的。

我認為同性婚姻是現代婚姻觀的極端表現。因為同性婚姻脫離了生殖功能,而且同性戀違背大部分傳統宗教的教義。同性婚姻的合理化只能建立在對愛情的肯定上。

許多支持同性婚姻的論述是:婚姻的前提必須是愛情,而同性戀者無法愛上異性,那麼意味著他們不能與所愛的人結婚,這是殘忍的,所以應該合法化同性婚姻。這正是現代婚姻觀的表述。

而同性戀在奉行傳統婚姻觀的地區不是個問題。因為婚姻和傳宗接代是義務,就算你不喜歡也沒什麼好抱怨的。反正連異性戀者也未必會跟自己心愛的人結婚。

我試著揣測反對同性婚姻的人的看法。他們不滿意現代婚姻觀所帶來的種種後果,現代婚姻觀削弱了家族與宗教的力量,婚後不育以及婚前生子。現代婚姻觀也孳生了離婚。假如愛情是結婚的理由,那麼當雙方不再有愛情、甚至反目成仇的時候,維持一段婚姻就不再有意義了,離婚是一個合理的做法。同性婚姻既然跟現代的婚姻觀有關,而現代的婚姻觀又有那麼多問題,某些人因而認為應該反對同性婚姻以挽救傳統的家庭制度。

但我認為反對同性婚姻的人沒有認清一個事實,誠然同性婚姻是基於現代婚姻觀,但同性婚姻本身並沒有推動那些產生於現代婚姻觀下的種種問題。是人們接受了現代婚姻觀才支持同性婚姻,而不是同性婚姻助長了現代婚姻觀。

比如說,美國的離婚率從60年代中期就快速上升了,直到90年代有著微幅的下降。而同性戀運動在1969年才萌芽,當時根本沒人想到同性婚姻因為當時看來是個奢夢。同性婚姻在90年代在美國才開始成為一個話題。而性和生殖與婚姻的分離更早就開始了,即使避孕藥還沒發明,人們也早已懂得利用安全期和體外射精來避孕。直至今日,早已沒有異性戀者是為了「創造宇宙繼起之新生命」才發生性行為。

所以我認為同性婚姻是對傳統婚姻觀的徹底決裂,它的象徵意義是非凡的,但它對異性關係的實際影響是很小的。異性戀者自己早已實踐了生殖與婚姻的分離,並把愛情做為婚姻的前提。

我接下來說的話可能會令讀者訝異:我認為現代的婚姻觀問題重重。我用「現代」這個詞不意味著我認為這是個進步。現代婚姻觀注重雙方的親密關係,越在意代表越不可能滿意。大眾媒體描繪的愛情使人們的胃口越養越大。一個好配偶應該要是好情人、好性伴侶、好朋友、心靈伴侶、好室友、孩子的好爸媽、好經濟支柱、好傭人,假如我們的配偶沒做到這些,我們就會不滿意。我們還把婚姻建立在激情與浪漫這個飄忽不定的基礎上。人們越來越希望婚姻能滿足自己,矛盾的是又越來越不肯為家庭犧牲自由。這使得現代的婚姻關係越來越脆弱,人們也對自己的婚姻越來越不滿意。 

但現代婚姻觀也有許多值得推崇的地方,它提倡夫妻間的平等與親密,這使得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提升。個人的意願受到尊重,人也不再種馬似的把傳宗接代當作人生的目的了。人們更少忍受一段充滿虐待、暴力或外遇的婚姻。

整體而言,我認為現代婚姻觀對人類而言是福是禍還很難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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