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17日我創了這個網誌並打了第一篇文章。我打算創一個關於同性戀的學術部落格。我不諱言我創網誌就是為了要吸引人氣,我選了痞客幫來註冊,因為我發覺痞客幫在google搜尋排名似乎頗靠前的。半年下來,沒想到我竟寫了50來篇文章,累積了大約10萬字,夠編成一本小書了。

而在這幾天,我部落格的人氣終於破萬了,雖然這個數字跟許多熱門的部落格相比不算什麼。我原先就對這個部落格的人氣沒有很高的期待,但我猜人氣也不會很差。況且我這個人人緣差,所以難有什麼親友團為我衝人氣。事實跟我所料的差不多,花了半年人氣才突破一萬大關。我覺得關於同性戀的部落格,假如是介紹一些三溫暖、酒吧,或是文筆不錯的心情點滴,或宣揚同性戀運動並常常痛斥那些可憎的反對者的話,人氣可能會不錯。也有不少學術的部落格人氣不差。但一個關於同性戀學術研究的部落格就吉凶未卜了。因為既對同性戀又對學術有興趣的讀者不會很多。

無論人氣如何,我現在也達成我當初設定的目標了:「打造一個高水準的同性戀學術部落格」。我甚至可以吹噓這是現存品質最高的關於同性戀學術研究的中文部落格。不然其實許多同性戀部落格是宣揚同性戀運動和介紹同性戀文化的,純學術的內容很少。

許多人可能認為經營這樣一個部落格需要的是對同性戀運動的狂熱。我倒認為更需要的是對學術的熱忱。相信我,光憑政治熱情是無法驅使一個人花好幾個小時讀一篇篇關於同性戀的資料的。你必須有強烈的動力去了解事實是怎麼樣的、為什麼,要好奇到會為獲取新知而愉悅。況且細心的人應該看的出來,我不可能光看那幾篇論文而已,我也需要關於社會學、心理學、人口學等等的背景知識。

我很遺憾台灣的同志圈對自身下的學術功夫不夠深,台灣的學術界對同性戀算頗有興趣,但整體而研究成果差強人意。我看到許多人談到於同性戀人口居然還在那邊金賽金賽,都六十幾年前的東西了,完全不曉得外國學術界近期的一大堆研究。

反對同性戀權利的基督教人士,雖然他們的結論讓我吐血,有些資料沒附出處內容也荒腔走板(國王的研究?)。他們使用資料也非常有選擇性,比如說他們不願意接受心理學界目前對同性戀的看法,卻喜歡提佛洛依德。但他們確實在引用文獻方面下了更多工夫。基督教的宣傳也部分是事實,比如說同性戀心理健康特別差、得愛滋的機率特別高、同性戀人口其實非常少等等。

反觀同性戀這邊呢,明明有許多對其有利的資料可以運用,他們知道的卻頗貧乏,不然就是國王的研究(支持我的論據在哪裡我也說不上來,但一定有的)。能確實引用的大抵只有美國精神病協會將同性戀去病化的決議,了不起再加上關於性傾向治療的資料。他們可能對自己的主張信心滿滿,覺得訴諸情感或法律理論比較有爽感,因此不認為有必要去引證什麼資料,但問題是這樣能說服其他人嗎? 

我部落格的某些文章傳達了關於同性戀的負面訊息,比如說心理健康、藥物濫用、愛滋等。或者是一些可能不利同運的訊息,如LGB人口其實比同性戀團體宣稱的少、同性戀不完全是天生的。這可能會引起同性戀的不悅。我只能說我的部落格終究是學術導向的,我不會為了政治正確而說謊

我認為,一個人可以提醒讀者智力測驗的成績未必能反映真正的智力,智商不完全是遺傳因素所決定的,整體平均不能反映個體差異等。但不能宣稱「美國黑人在智力測驗中的成績跟白人一樣」,因為這不是事實,事實是美國黑人在智力測驗中的成績一直不如白人。為了取悅黑人而如此宣稱是不合學術倫理的。

我認為解決問題的先決條件就是承認問題的存在。為了顧及某些群體的尊嚴,而隱瞞關於這個群體的負面消息,我不認為長期來看對這個群體會是好事。況且,我也不認為人可以從否認事實中獲得尊嚴。

我經營部落格的這六個月以來,同性婚姻在國際上取得不可思議的進展,這倒是我沒有預料到的。烏拉圭、法國、紐西蘭合法化了同性婚姻,巴西似乎也是(一群法官做的決定,巴西人會不會認帳還待觀察),美國幾個州也合法化了同性婚姻。第一次有美國總統公開支持同性婚姻,而且他當選了。以及最新消息,美國最高法院做出了肯定了同性婚姻的判決。

在此感謝一切為此付出努力的人們。也感謝學術界對LGBT的研究,充實我們對此的知識,無論是好壞或壞話。我要特別提到UCLAWilliams Institute,雖然它名曰法學院,但我怎麼看都覺得它跟法律沒啥關係,反而是專精於LGBT的人口學、社會學、心理學研究。他們所做的種種研究對我非常有啟發性,且喚起了大眾的注意以及增強了同性戀運動的論述。比如說它讓我知道許多同性戀者是有小孩的,而且來源主要是之前的異性關係中自然生下的。LGBT的心理健康及生理健康問題。估算某州同性婚姻合法化能帶來多少經濟效益等等。

我當初會想成立這個部落格部分是因為我非常厭惡反同基督教人士的宣傳。他們的熱情非常,想想華人基督徒如此稀少,但他們產出如此多關於同性戀的訊息,我甚至有時候覺得他們比同性戀社群還關心同性戀議題。

他們的這類宣傳,我覺得對成年的同性戀者的直接的心理影響倒還好,因為某個程度上他們也早習慣歧視的言語了。但性少數的青少年不同,青少年的價值觀和自尊還未完全建立,而且通常青少年在上大學以前不會跟同性戀社群有什麼接觸,不太能找到人來取暖。所以我認為這類反同宣傳對性少數青少年的傷害特別大,想想一個人正為自己的性傾向徬徨的時候,上網搜尋,結果映入眼簾的是:
許多復發的案例不能否定治療同性戀的價值,因為「正如不少經戒酒、戒毒輔導後仍會被酒或毒品所吸引,但不因此否定這些輔導的果效」。[1]同性戀運動會「進而對同性戀異見者進行禁制及審查,最後演成刑事化,由原本爭取少數人的權利搖身變為禁制大眾持異見的侵權行為。」[2]「男同性戀者的平均壽命為四十二歲,女同性戀者為四十四歲,比正常人短二、三十年。同性戀者自殺可能性比一般人高25倍,因此美國的自殺者50%為同性戀者。」[3]被同性戀者侵犯的兒童「只懂得以性來與其他男人交往,當他們長大時,便向年幼者重施故技,侵犯同性兒童,故此,雖然同性戀者大都沒有兒女,同性戀人口卻可不斷增加。」[4]

某方面來說我要感謝他們,這些言論是我寫作的原動力。假如你也不喜歡這些言論的話,歡迎多按我的文章讚,好衝高人氣,才能在搜尋引擎排行把這類言論擠掉。

[1]http://www.catholic.org.tw/theology/prochastity/e-paper/2008/09/092608001.pdf
[2]http://chinese.gospelherald.com/news/soc-19058-0/

[3]http://www.emethchapel.org/mp3/SundaySchool/ethics/04.pdf

[4]http://tfcus.homestead.com/threa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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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schola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