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聲明這是篇反諷作品,請勿將其字面的內容當作本人的意見。

*這是我的信念。我相信婚姻應該僅限於兩個男人或兩個女人間。

*有一本書告訴我異性戀是罪,這本書是我的信仰來源。

*異性婚姻的存在牴觸了同性婚姻的價值。

*異性戀是不自然的。

*萬物運行的道理是相類似的東西互相吸引、互相配合才能運作。一根筷子就是要配另一根筷子,一根筷子配一根湯匙能使嗎? 一個圓的輪胎配一個方的輪胎能跑嗎? 油跟水混在一起不是最終要分離嗎?造物主已經在這些事例中展現祂的意旨。

*異性性行為讓我噁心。

*異性戀是不正常的。雖然異性戀沒有被精神醫學界、心理學界宣告為心理疾病,但一種性傾向是不是正常的,豈是學術界說了算? 況且學術界裡幾乎都是異性戀學者,他們對異性戀的立場和研究,能保持客觀公正嗎? 所以,這不足以挑戰我的信念:異性戀是不正常的。

*人類已知的多重婚姻都發生在異性婚姻中,所以一旦合法化異性婚姻,一夫多妻制或一妻多夫制指日可待。

*人類已知的童婚都發生在異性婚姻間。看看現在的阿富汗和印度,看看以前台灣的童養媳。所以倘若異性婚姻合法,童婚的合法化也會隨之而來。

*人類已知的亂倫婚姻都發生在異性婚姻間,比如說古埃及的兄妹婚,中東盛行的堂兄弟姊妹間的婚姻,以及許多文化盛行的表兄弟姊妹婚姻。所以一旦異性婚姻合法化,將為亂倫婚姻大開綠燈。

*男人和女人是如此的不同,假如男人和女人都可以結婚了,哪天人是不是也能跟狗結婚了呢。

*合法化異性婚姻將使社會只剩下贊同異性戀的自由,卻沒有反對異性戀的自由。

*異性戀者頻繁的在公共場合、大眾媒體上表露他們的性傾向,他們侵犯到了我不想看見異性戀的自由。

* 異性婚姻合法化是在鼓勵異性戀,這樣的話異性戀者會越來越多。假如平均一個異性戀有2個小孩,這2個小孩又會生4個小孩,4個又會生8個....。現在地球已經有70億人口了,這樣地球能不完蛋嗎?

*根據近年來的資料,台灣一年只有15、16萬的新生兒出生,卻有50萬的胎兒被墮掉,異性戀者殺掉的小孩是生出來的三倍,可見得異性戀罪孽之深重。而且今天墮胎的人,明天搞不好就會去殺人!

*歷史上只見異性戀者迫害同性戀者,以及異性戀者間自相殘殺,可不見同性戀者跑去迫害別人,可見異性戀者的罪孽本質。那些迫害同性戀最厲害的人不也最喜歡迫害其他人嗎?看看希特勒的例子吧。一旦異性戀者得勢,後果不堪設想。異性婚姻合法化後,可預料對同性戀者的迫害會開始。

*據統計顯示,人類發生過的親密關係暴力,90%以上發生在異性戀關係中。

*據統計顯示,人類發生過的兒童虐待,超過90%發生在異性戀家庭中。

*90%以上的強暴發生在異性間,而且幾乎每一位強暴犯都出身於異性戀家庭。

*人類史上發生過那麼多戰爭、屠殺、地震、颱風,與異性婚姻常相左右,可見得異性婚姻是不為上帝所喜的。

*禁止異性婚姻後,不管是同性戀者或異性戀者,都無法跟異性結婚,所以禁止異性婚姻不是針對異性戀者為法律上的差別待遇,當然也不是對異性戀者的歧視。

*婚姻只是一種制度,婚姻不是基本人權。

*異性婚姻的支持者往往將其正當性建立在繁衍後代上,繁衍後代是牛馬乃至於蟲子都會幹的事,假如人類婚姻的意義只是繁衍後代,人類異於禽獸幾希? 所以我認為異性婚姻在擾亂婚姻的價值觀。

*有證據顯示,性傾向並不是完全天生的。

*即使性傾向是天生的,異性戀者總是可以依其個人意志決定要不要發生異性性行為。所以異性戀者還是不能為其行為開脫。假如天生的傾向可以當理由,那是不是有暴力傾向或戀童的人也能為自己的罪行開脫了呢?

*由於異性戀者處心積慮的推銷他們「異性戀的生活方式」,使許多人誤入歧途。尤其青少年智慮未深,在同儕的壓力下,許多人會把一些異性間新奇的感受或友誼誤以為是愛情,這其實都是「假性異性戀」。有許多的例子證明,一些以前以為自己是異性戀者的人,在經過性傾向的治療與輔導後,回復為同性戀,找回了自己,現在與同性有著良好的關係。有興趣的異性戀者可以尋求「走入埃及協會」,裡面有許多成功的「前異性戀者」見證。自己不要先放棄自己!

文末,我必須澄清,以上言論不代表我歧視異性戀者。我堅決反對對異性戀者的歧視,我很尊重異性戀者。事實上,我有不少異性戀朋友,他們之中不少是很好的人。但是,這不代表我能苟同他們的所做所為。當你親愛的人犯錯時,我們必須關心他勸阻他,讓他們不再犯錯,這也是為了他們好。

那些指控我的言論是歧視異性戀的人,是對反對異性戀者的逆向歧視,難道這年頭連堅持真理都要被指責了嗎? 那些批評者正在腐蝕我們的言論自由。近年來這種言論不斷竄出,甚至不少同性戀者也附和異性戀者的立場,支持異性婚姻,我對這種趨勢深感憂心。說穿了,那些支持異性婚姻的同性戀者還不是為了表達自己很「政治正確」、很「進步」,想博取異性戀者的歡心。許多人打著「平等」、「人權」、「自由」的口號,卻幹著合理化放縱與罪惡的勾當,我們對之不可不提防。

最後,我必須強調,異性婚姻不是個人權利的問題,是社會、道德的問題,是關乎一個文明向上提升或向下沉淪的問題。認同的人請將篇文章散發出去,容忍不義亦是助長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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