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許多人認為在這性開放的時代,台灣的婚外生育應該不少才是。但依據內政部資料,2013年第一季非婚生子女只占總生育的3.80%而已。真正重大的變化是先有後婚的流行。

龔妍儒的〈為何我願意當大肚新娘?─台灣先有後婚現象之研究〉一文,使用台灣地區家庭與生育力調查(KAP)第七期(1992年)、八期(1998年)的資料。他發現台灣先有後婚的情形確實越來越多。在受調查的已婚且懷孕過的婦女中,民國30年代出生的婦女只有9.5%的人先有後婚,而在民國40年代出生的婦女中是19.3%,在民國50年代出生的婦女中是27.4%,在民國60年代出生的婦女中是45.9%(參見p.23的表格)。

我個人小小的批評是,這份資料可能稍微高估了60年代出生的婦女的先有後婚率,因為這份資料不包含到了1992年、1998年還沒結婚的婦女,而民國60年代出生而調查時又已結婚的人可能特別早婚,而早婚的人先有後婚的機率可能特別高。

有趣的是,台灣大部分婚前懷了孕且有意願生下來的人都選擇了結婚。雖然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是相同的。台灣的社會似乎很難接受只同居不結婚的男女一起扶養小孩,對單親媽媽的接受度也不高。婚前懷孕卻不想或不能結婚的人還有另一個選擇:墮胎。台灣的墮胎率高的不可思議,據推估近年來台灣墮胎人數是出生數的三倍

大比例的先有後婚表明了台灣人婚前性行為的普及(不過我想大部分讀者不用等到這篇文章就可以確定這點)。但一方面台灣人又普遍認為婚姻才是養育子女最適宜的環境。台灣人用先上車後補票及墮胎的方式,解決了這個兩難。

而婚前懷孕似乎有更大比例是準備不足的。在林宇旋、劉怡妏、林惠生〈台灣婦女生育態度與行為及其轉變〉一文中,使用1998年台灣地區第八次家庭與生育力研究調查的資料。發現在婚後一年內懷孕的人,有近四分之一的人說懷孕的時間比他們個人預期來的早。而在婚前就懷孕的人之中,認為懷孕來的太早的人則上升到一半(p.6)。先有後婚是否會影響到孩子的教養品質,似值得更深入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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