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是天生或是後天導致的? 這真是個超級老梗的問題,雖然我對這個議題沒有非常感興趣,而且我對生物學遺傳學不在行,但一個關於同性戀的網站,沒談一下同性戀的成因好像就不夠盡責似的,而且我想可能有讀者會感興趣。有鑑於此,我還是寫了這篇文章。

 

「同性戀傾向是如何形成的?」這種問法其實帶有異性戀中心,中立點的問法應該是:「性傾向是如何形成的?」。畢竟異性戀傾向是怎麼來的也是個值得探討的問題,一般問到這個問題,大部分人也只能模模糊糊的說因為生物都要繁衍後代等等,但問到是哪條基因掌控人類的異性戀性欲,這些基因具體在我們腦中作用的方法,大家也說不上來。究其實,我們也不太清楚異性戀傾向是怎麼回事。

 

況且,通常我們對於負面的事物才有興趣追問它的起因,比如說我們會問高血壓的起因、犯罪率上升的起因,但我們不會問一個人不會得高血壓的起因、一座城市犯罪率沒有上升的起因。

 

觀念釐清

很不幸的,同性戀的成因一直都不是一個單純的學術問題。在許多人(包括支持或反對同性戀權利的人)眼中,它成了一個道德或政治問題。支持同性戀權利的人往往認為,同性戀傾向是天生的。而反對同性戀權利的人則傾向於認為,同性戀是後天造成的。

 

更不幸的是,正反雙方往往混淆了一些概念。他們混淆了「是不是可以改變的傾向」、「是不是個人選擇」、「天生(遺傳)/後天(環境)導致的」。這三組概念應該加以區別。

 

一個人身上帶著XXXY的性染色體,這完全是由天生決定的,性染色體當然不是個人選擇,(以目前的技術)這也不可能改變。一個人的母語是什麼,當然不是天生(遺傳因素所決定)的,你必須生下來然後去學它。但這不意味著這是個人選擇,一個人的母語會是什麼取決於他生在什麼環境,這不是一個嬰幼兒可以決定的。而一旦一個人掌握了某個語言做為他的母語,你也幾乎不可能逼他遺忘母語。後天導致的不代表就可以改變。後天導致的也不意味著這是個人選擇。

 

而許多人爭論同性戀的成因時,往往會拿「同性戀不是個人選擇」、「同性戀是天生的」的理由去論證「同性戀不能改變」。雖然我同意性傾向是(幾乎)不可能改變的,但這種論證是錯誤的,同性戀不是個人選擇、是天生的不能推導出同性戀不能改變這個結論。許多人一出生心臟有問題,這是天生的也不是個人選擇,但它可以經由手術而獲得改善。

 

另一些人根據一些研究認為同性戀傾向並不完全是由遺傳或激素決定的,所以就主張同性戀是一種個人選擇。這種論證也有問題。智商也不完全是天生的,我們可以說智商是一種個人選擇嗎?

 

回歸正題,對於「同性戀可不可以改變」這個問題,學術界的普遍看法是不可能或者是幾乎不可能。請參考我之前寫的關於「治療」同性戀的文章,學術界的主流對改變同性戀傾向的成效非常懷疑。例如世界衛生組織的美洲辦公室- 泛美健康組織(Pan American Health Organization)2012年發表的一篇名為〈治療一種不存在的疾病〉的聲明中表示:改變性傾向的有效性也是沒有科學證據的。有些人可以控制他們性行為的表達,但性傾向本身整體來說是構成人格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不能被改變。」

 

對於「同性戀是不是個人選擇」這個問題,學術界的普遍看法是,性傾向幾乎不是一種個人選擇。誠然要不上要同性的人上床、交往是可以由個人意志控制的,但一個人會不會對同性的人感受到性吸引,這似乎不是個人選擇。

 

2013年美國最高法院審議同性婚姻的憲法爭議時,美國心理學會、美國兒科學會、美國醫學會、美國精神分析學會、國家社工協會等重要的學術組織聯合向最高法院提交的意見書表示:「同性戀是人類正常的性表現,整體而言不是種選擇,也非常難以改變。(Homosexuality Is a Normal Expression of Human Sexuality,Is Generally Not Chosen, and Is Highly Resistant to Change.)

 

但對於「同性戀是天生還是後天導致的」這個問題,學術界沒有共識,這也是這篇文章接下來的內容。

 

生物因素

 

遺傳

科學家很自然的把眼光放在遺傳,他們也很自然的利用比較兄弟姊妹/異卵雙胞胎/同卵雙胞胎間性傾向的一致性來探討遺傳在決定性傾向的角色。

 

研究對象的招募方式很可能會影響結果,假如仰賴受試者看到廣告進而參與研究,可能會高估遺傳在決定性傾向的作用。因為兄弟姊妹中一方是異性戀而另一方不是的人可能會怕透漏其性傾向而更不願意參加研究。所以我下面不擬探討那些仰賴廣告招募受試者的雙胞胎研究。

 

http://journals.psychiatryonline.org/article.aspx?articleid=174432 
Kendler
等人(2000)Sexual Orientation in a U.S. National Sample of Twin and Nontwin Sibling Pairs一文,非雙胞胎的樣本使用MacArthur Foundation Midlife Development的調查資料,樣本抽取是靠隨機電話撥號。雙胞胎樣本則來自維吉尼亞州的雙胞胎註冊系統。最後納入近30000名美國人樣本。

 

性傾向的測量是靠一題「你會如何描述你的性傾向? 異性戀、同性戀或是雙性戀?」。這個研究對性傾向的區分是異性戀/非異性戀,意思是一對兄弟若一個是雙性戀一個是同性戀,還是會把他們視為性傾向一致。在19對有任一成員是非異性戀的同卵雙胞胎裡,有6對兩個人都是非異性戀。在24對有任一成員是非異性戀的異卵雙胞胎裡,有2對兩人都是非異性戀。而93對異卵雙胞胎和普通兄弟姊妹中有任一成員是非異性戀,其中有14例雙方都是非異性戀(p.1845)

 

http://genepi.qimr.edu.au/contents/p/staff/CV279.pdf 

Kirk等人(2000)Measurement Models for Sexual Orientation in a Community Twin Sample一文,從澳洲某個雙胞胎註冊系統中抽取受試者,他們向其中4269名出生在1964-1971年的雙胞胎寄出邀請。他們估計在女性間同性戀有50-60%的可遺傳性(heritability),在男性間的可遺傳性則是30%左右。

 

http://www.researchgate.net/publication/5320571_Genetic_and_environmental_effects_on_same-sex_sexual_behavior_a_population_study_of_twins_in_Sweden/file/9fcfd50f9451e0a08a.pdf 

關於這個議題的雙胞胎研究中,目前為止樣本數最多、取樣最無懈可擊的當屬Langstrom等人(2010)Genetic and Environmental Effects on Same-sex Sexual Behavior: A Population Study of Twins in Sweden。這份研究的樣本來自瑞典的雙胞胎註冊系統,這個系統邀請瑞典所有1959-1985年出生的雙胞胎及其手足加入。考慮到男同性戀和女同性戀可能有不同的遺傳基礎,他們只選擇了同性別的雙胞胎樣本。他們最後將3800多對雙胞胎納入分析。

 

在男性有任一方有同性戀傾向的雙胞胎樣本中,只有7對同卵雙胞胎雙方都有同性性伴侶(性傾向一致),卻有64對一方有同性性伴侶而另一方沒有(性傾向不一致);3對異卵雙胞胎性傾向一致,卻有50對性傾向不一致。在女性樣本中,有26對同卵雙胞胎性傾向一致,卻有188對性傾向不一致;13對異卵雙胞胎性傾向一致,卻有127對性傾向不一致。

 

他們推算的結果是,在男性中,一生中有無同性性伴侶有39%的遺傳因素,61%可歸類於個別的環境因素,未發現共同的環境因素的影響。在女性中,一生中有無同性性伴侶有18-19%可歸於遺傳因素,64-66%可歸於個別的環境因素,16-17%可歸於共同的環境因素(p.77)

 

同卵雙胞胎有共同的基因和子宮環境。目前的雙胞胎研究皆顯示,同性戀者的同卵雙胞胎兄弟姊妹也是同性戀的機率並沒有很高,表示性傾向不完全能由基因和子宮內激素來解釋。但遺傳在決定性傾向上確實扮演了一部分的作用

 

同性戀基因

科學家一直在嘗試找尋「同性戀基因」,但目前沒有發現確切的同性戀基因。最接近這個目標的研究可能是Hamer等人(1993),他們發現男同性戀者的X染色體上有一截共同的DNA(Xq28)。但這截基因發現跟女同性戀沒有關係(Hu et al. 1995)。當然,現在沒找到不代表就沒有同性戀基因。

 

激素

由於近年來性傾向的基因解釋沒有重大突破,許多科學家轉而研究激素與性傾向的關係。你會看到一堆乍看之下跟這個主題毫無關係的研究,這些研究其實是探討子宮內激素跟性傾向的關連。什麼性傾向與出生序、慣用手、頭髮的漩渦、陰莖長短、身高體重的關係,還有無名指/食指長度的比例等等,怪怪奇奇。

 

先天性腎上腺增生症(CAH)是一種雄性賀爾蒙過多的疾病,而患有CAH的女性被發現有特別高的機率是同性戀或雙性戀。

 

因為胎兒期暴露在較高的雄性激素下會導致較高的無名指/食指長度比例,而胎兒期較高的雄性激素被認為會引發同性戀性傾向,所以有一些研究探討無名指/食指長度比例與性傾向的關連。Grimbos等人(2010)Sexual Orientation and the Second to Fourth Finger Length Ratio:A Meta-Analysis in Men and Women一文,探討了過往研究這個議題的文獻,他們認為女同性戀的無名指/食指長度比例較女異性戀者高。但目前的證據不能論斷男性指長跟性傾向的關連。(我論有70%的讀者看到這開始檢查起自己的無名指有沒有特別長了。認真說,這裡的手指長度用肉眼看是不準的。)

 

Blanchard(2004)對性傾向與出生序關聯過往研究的後設分析發現,男同性戀特別容易有兄長,而女同性戀沒有觀察到出生序的特別分布。Blanchard(2001)對此的解釋是,可能母體懷孕多次男胎之後,會使母體對某些男性專有的抗原免疫,這可能影響了胎兒腦內的性別分化。但這個理論目前還是假說而已。

 

後天因素

 

父母教養

有些人認為同性戀也許是學習及教養的結果,而塑造一個人人格的最重要來源即是父母。所以有某些研究探討同性戀父母是否特別容易養出同性戀小孩。

 

Bailey等人(1995)的研究招募到55個有年滿17歲的小孩的同性戀和雙性戀父親,他們的82個小孩中,超過90%認為自己是異性戀者,而且小孩是否是異性戀跟他們待在同性戀父親身邊的長短無關。

 

GolombokTasker(1996)的研究招募了25個有女同性戀母親的小孩,透過訪談了解他們的性傾向和性別角色。發現其中18個小孩在金賽量表評分為0,亦即絕對的異性戀。其中23個的自我認同是異性戀者。

 

Gartrell等人(2011)卻發現女同性戀養大的女兒有特別多的雙性戀傾向,39個平均17歲的女兒中有6人報告曾跟女性發生過性行為。但考慮到性傾向跟遺傳有關,父母教養是否會影響到孩子的性傾向還有待證實。目前我看到的研究樣本數都太少,取樣方式也不佳。

 

後天論沒有未來了嗎

 

同性戀的後天因素往往帶有恐同思想,比如說同性戀是因為家庭失和、被強暴過留下陰影造成的。或者其結果可以用來反對同性戀權利(比如說:同性戀是父母教出來的,所以同性戀不可以收養小孩,不然會養出越來越多的同性戀)

再者,相對於生物因素,後天環境因素的因果關係更難有可靠的解釋。假如我們發現同卵雙胞胎間性傾向的一致率比普通的兄弟姊妹間高,我們可以很輕鬆的推論出遺傳在決定性傾向上有一定的作用。但假如研究發現同性戀者報告更多的家庭不和,我們卻無法證實同性戀是因為家庭不和所造成的,相關不等於因果關係。搞不好是因為家人無法接受其同性戀身分才造成家庭不和的。

 

也難怪相較於同性戀生物起源的研究的蓬勃發展,科學家們對同性戀的後天起源興趣缺缺。但我不認為這代表後天論的窮途末路。目前的雙胞胎研究倒指出性傾向不僅是由遺傳所決定的。我認為同性戀後天論還是很有潛力的,後天論不一定要以同性戀是負面事物的產物為出發點。

 

在探討性傾向是否天生時必須考慮一個問題:這裡的「性傾向」到底指的是什麼? 性欲的對象? 性行為的對象? 是否跟同性交往過? 自我認同的性傾向?

 

我認為後天環境不會影響到自我認同的性傾向才是不可思議的。假如你早生兩百年,你就不會自我認同為同性戀或雙性戀了,因為那時同性戀做為一種身分還不存在。自古就有同性性行為和對同性的性欲,但那時的人並不會把從事同性性行為的人看做是一種特別的人群。當然更不會有人以同性戀自居並從事同性戀運動。同性戀作為一種身分要到19世紀末才出現。

 

美國的NHSLS顯示,同性戀和雙性戀者更加集中在都市中,而且這不完全是遷徙的結果,而是出生在都市的人更多是非異性戀。另外一些調查顯示,同性戀者的教育程度較高。有可能都市和高教育程度中對同性戀的寬容促使更多人「發現」自己的同性戀傾向。

 

是不是天生的很重要嗎?

 

就我個人效益主義的道德觀來看,同性戀沒有妨礙到別人,所以它在道德上是中性的。而歧視同性戀對同性戀者造成了嚴重的傷害,所以它是不道德的。我認為同性戀合不合乎道德跟同性戀是不是天生的、這種傾向是不是個人選擇一點關係都沒有。倘若天生的傾向會傷害到別人,像是暴力傾向或戀童,那麼我認為一個人就有道德義務去抑制這種傾向。傾向不能改變但行為總是可以控制的。訴諸天生或不能改變不能脫免你的義務,也不能讓這類行為的評價變成道德上正確的。

 

認為同性戀是不道德的人也別失望,把我上面的話改寫一下你還是可以為你的立場找到理由的。你可以主張道德準則不是效益主義,而是聖經(或其他的東西),聖經上寫著同性性行為是罪的話那它就是罪。同性戀性行為是一種罪,不幸生來帶有同性戀傾向的人應該壓抑自己的本性以避免犯罪。同性戀者不能拿這是天生的傾向當理由,正如有暴力傾向的人不能拿暴力傾向是天生的來為自己的暴力行為脫罪一樣。反對同性戀的人看到這段有沒有很欣慰啊,我都幫你們整理好論點了。

 

而且許多人並非基於道德或宗教理由而反對同性戀,他們也許只是覺得同性戀不男不女、好噁心、看了就是不順眼。提出「同性戀天生說」不會使這類人變的友善,還可能坐實「同性戀是一種天生註定卑劣可憐的人種」的看法。若納粹還存在,他們必定對同性戀天生說感到歡欣鼓舞。

 

當然我可以理解為什麼支持同性戀權利的這方要極力鼓吹同性戀天生說。因為他們想搭上反對性別歧視和種族歧視的順風車。這兩類歧視是基於天生的差異,所以被認為是不可以被容忍的。倘若性傾向也是一種天生的差異,反對對同性戀的歧視就有政治上、道德上的正當性。

 

但我個人不能接受這種說法。是不是歧視,或者是說某種差別待遇在道德上能不能被接受,難道基於是不是天生的嗎?難道基於社經地位、宗教信仰、政治立場的歧視就是可以被接受的嗎?

 

這也是為什麼我對同性戀的起因不是非常感興趣的原因,因為我認為這根本無關緊要。而且對許多人來說,同性戀天生說即使是真的,也不會影響到他們對同性戀的看法。我更不客氣的說,同性戀完全是天生的說法缺乏學術上的根據,它能一直被提倡恐怕是因為政治因素

 

結語

「同性戀是不是可以改變的傾向」、「同性戀傾向是不是個人選擇」、「同性戀傾向是天生(遺傳)還是後天(環境)導致的」這三個問題應該加以區別。

 

就性傾向的成因這個問題來看,目前的科學證據顯示遺傳和激素對決定一個人的性傾向發揮了一定作用,雖然詳細的機制還不清楚。但目前的科學證據也揭示了遺傳和子宮內激素不能完全解釋一個人的性傾向,因為同性戀的同卵雙胞胎兄弟姊妹也是同性戀的機率並不高。因此,本人不贊同同性戀完全是天生的說法。

 

誠然我們可以從「同性戀的同卵雙胞胎兄弟姊妹只有不到50%也是同性戀」這個事實推論出「同性戀不完全是天生的」。但是,同樣的事實我們也可以推論出「異性戀不完全是天生的」,因為也不是每個異性戀者的同卵雙胞胎兄弟姊妹都是異性戀。回到我文章一開頭說的,「同性戀的起源是什麼」這種問法是異性戀中心的。這種異性戀中心在此可能妨礙了我們的理解,以致於大家很少意識到那些證明同性戀不完全是天生的研究其實也在證實異性戀不是完全天生的。我認為中立點的說法應該是「性傾向不是完全天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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