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作為一種志業〉是德國社會學家馬克思‧韋伯(1864-1920)於1919年在慕尼黑大學進行的演講,談論作為政治家應具有的理想素質。(順便告白一下,韋伯是我學術上的偶像。) 當時德國剛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戰敗,國內左派右派互相鬥爭。下文中引號內的段落即為此篇演講稿的節錄,使用的是錢永祥的譯本,粗黑體為我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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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政治家而言﹐有三種性質是絕對重要的:熱情(Leidenschaft)﹑責任感(Verantwortungsgefuhl)﹑判斷力(Augenmass)。所謂熱情﹐我指的是切事(Sachlichkeit)的熱情﹑一種對一件“踏實的理想”(Sache)的熱情獻身﹑對掌管這理想的善神或魔神的熱情歸依。……
這種心態﹐是一種不會有任何結果的“以理知上的有意思為尚的浪漫主義”(Romantik des intellektuell Interessanten)﹐沒有絲毫切事的責任意識。不論如何誠心﹐只有熱情是不足的。政治家不在於熱情本身﹐而是要在用熱情來追求某一項“踏實的理想”之同時﹐引對這個目標的責任為自己行為的最終指標。這就需要政治家具備最重要的心理特質:判斷力。這是一種心沉氣靜去如實地面對現實的能力;換句話說﹐也就是一種對人和事的距離。“沒有距離”﹐純粹就其本身而言﹐是政治家致命的大罪之一;也是我們新起一代的知識份子﹐一旦養成便會註定他們在政治上無能的性質之一。因此﹐問題是熾烈的熱情和冷靜的判斷力﹐怎樣才能在同一個人身上調和起來。」

「一切具有倫理意義(ethisch orientierte)的行動﹐都可以歸屬到兩種準則中的某一個之下;而這兩種準則﹐在根本上互異﹐同時有著不可調和的衝突。這兩種為人類行動提供倫理意義的準則﹐分別是心志倫理(Gesinnungsethik)和責任倫理(Verantwortungsethik)。這不是說心志倫理就是不負責任﹐也不是說責任倫理便無視于心志和信念。這自然不在話下。不過﹐一個人是按照心志倫理的準則行動(在宗教的說法上﹐就是“基督徒的行為是正當的﹐後果則委諸上帝”)﹐或者是按照責任倫理的準則行動(當事人對自己行動〔可預見〕的後果負有責任)﹐其間有著深邃的對立。對一位衷心接受心志倫理的工團主義(syndicalism)份子﹐你可以提出一套十分服人的說法﹐指出他的行動在後果上﹐將使得反動的可能大為增加﹑他的階級會受到更強的壓迫﹑這個階級的上升會遭到更多的阻礙﹐但這些對他不會有任何作用。若一個純潔的意念(Gesinnung)所引發的行動﹐竟會有罪惡的後果﹐那麼﹐對他來說﹐責任不在行動者﹐而在整個世界﹑在於其它人的愚昧﹑甚至在於創造出了這班愚人的上帝的意志。與此相對﹐按照責任倫理行動的人﹐會列入考慮的﹐正是平常人身上這些平常的缺陷。這種人正如費希特(J. G. Fichte)的至理名言所說﹐不以為自己有任何權利去假定人類是善的或完美的﹐也不覺得自己可以把自己行動可以預見的後果﹐轉移到他們的肩上。這種人會說:這些結果﹐都應該歸因於我的行動。以信念及心意為倫理原則的人﹐覺得他的責任﹐只在於確保純潔的意念(Gesinnung)──例如向社會體制的不公所發出的抗議──之火焰常存不熄。他的行動本身﹐從其可能後果來說﹐是全然非理性的;但這種行動的目的﹐乃是去讓火焰雄旺。這類行動的價值﹐只能在於並且也只應該在於一點:這個行動﹐乃是表現這種心志的一個楷模。」

 

我這裡沒有收錄該篇演講的全文,演講的最後,韋伯期許聽眾十年後再來回顧這個議題。對照後來德國歷史的進展,實在令人感慨。當年演講的聽眾後來恐怕有一大堆成了納粹份子。當然,韋伯本人跟納粹並無牽連,因為他1920年就過世了。韋伯也是議會民主制的支持者,曾抗議德國大學排斥猶太裔教授。 

 

韋伯點出了許多從事社會運動的人的弊病:徒具心志倫理,欠缺責任倫理。
至少就我看到的例子,某些從事社會運動的人,即使他們預見其行動會導致其欲維護的群體的處境更加惡劣,或其運動目標的阻滯,他們往往也照樣如此「衝撞」。
 

若有人批評其策略,他們的反應也好似韋伯說的:「當整批的心志政治家(Gesinnungspolitiker)突然如雨後春筍般地蹦出來﹐異口同聲地複誦著:『愚蠢而庸俗的是這個世界﹐而不是我;對後果應負什麼責任﹐與我無關;這個責任﹐是那些受我辛勞服務﹑並有待我來掃除其愚蠢和庸俗的其它人的事』。……。我的印象是﹐我碰到的十中有九﹐都是大言炎炎之輩;他們並沒有真正認識到﹐他們想承擔的事是什麼樣一回事﹐而只是陶醉在浪漫的感動(Sensation)之中。」
 

他們會聚在自己的小圈圈裡,喋喋不休的抱怨著那些不肯接受其想法的大眾是何等庸俗、愚蠢、不理性、自私、保守、乖寶寶、既得利益者…。有時乾脆直接拿這類尖酸的言語來攻擊本該是其說服對象的一般大眾。

我承認,很多時候大眾就是像他們所說的:愚蠢、無知、自私。但那又如何?

說老實話,政治倡議者內心對一般大眾作如是觀我也不覺得那有什麼。但永遠只會講:「你們如此自私愚蠢,難怪不能接受我高明的理念。」卻拿不出能說服那些凡人的主張,我會說這是政治上的無能。

若政治倡議者對自己行動後果的判斷與事實有極大出入(可能因為被理念沖昏腦袋),那我會說這類人沒有韋伯說的政治家應具有的判斷力,也是一種政治上的無能。


倘若一個人投身運動的目的不在於特定目標的達成,僅在於彰顯自己的價值觀,告訴大眾說:「這就是我的立場!」。我不否認,從個人層面來看,這也有一定的價值,因為這可以給予人內心的滿足感。也許這種人會有很高潔的人格,會是個傑出的思想家。但若欠缺責任倫理,我不會說這種人是稱職的政治家,也不會說這樣是在搞政治。

 

最後還是引用韋伯的話:「就人性方面而言﹐我對這種東西缺乏興趣﹐更毫無使我感動之處。真正能讓人無限感動的﹐是一個成熟的人(無論年紀大小)﹐真誠而全心地對後果感到責任﹐按照責任倫理行事﹐然後在某一情況來臨時說:「我再無旁顧;這就是我的立場」。這才是人性的極致表現﹐使人為之動容。只要我們的心尚未死﹐我們中間每一個人﹐都會在某時某刻﹐處身在這種情況中。在這個意義上﹐心志倫理和責任倫理不是兩極相對立﹐而是互補相成:這兩種倫理合起來﹐構成了地道的人﹑一個能夠有“從事政治之使命”(“Beruf zur Politik”haben)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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