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2010年底台灣產業及社福外籍勞工(不包括白領職業)約38萬人。根據警政署的產業及社福外籍勞工犯罪概況,2010年外籍勞工的犯罪者總數只有297人,其中竊盜有133人,暴力犯罪更只有12人。犯罪人數除以外勞總數只有0.078%。相較之下,台灣整體的犯罪人數是26.2萬,暴力犯罪是4900多人。台灣總人口除以犯罪總人口是1.1%。所以外勞的犯罪率是遠低於台灣平均的(考慮到外勞的主要構成是犯罪率較高的青壯人口,更是如此)。即使我們考慮到外勞不會一整年都待在台灣,外勞的犯罪率還是明顯的低於台灣人。

那為什麼會如此呢? 我認為的原因是:1.有前科的外勞一開始就不能進入台灣,犯罪後也會被遣返。但台灣人犯罪卻會繼續留在台灣。而有前科的人犯罪率會比沒有前科的人高。2.外勞的生活受到雇主嚴密的監控,難以犯罪。3.外勞意識到自己犯罪就會被遣返而不能繼續留在台灣賺錢,而他們可能是負債來台灣的,對外勞而言犯罪的代價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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