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說了那麼多其他國家對同性戀的態度,你一定很好奇有什麼台灣人對同性戀的態度的調查嗎?

 

https://srda.sinica.edu.tw/group/sciitem/1/20

第三期第四次的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是一個由中研院舉辦,施測於1997-1998年,以台灣19-75歲居民為母體,使用機率抽樣的學術調查。問到「有人認為:(1)同性戀違反了社會善良的風俗道德。有人認為:(2)同性戀與社會風俗道德無關。您比較贊成哪一種說法?」。有59.9%的人回答違反風俗、25.8%的人回答跟社會風俗無關11.0%的人沒有意見、3.3%的人答不知道(報告書第232頁)。不過請記得這是頗早期的調查,不能代表現在的狀況。

 

如我前篇文章所述,在2008年的International Social Survey Program (ISSP)中,台灣民眾問及對兩個成年人之間的同性性行為的看法,53.1%的人認為總是錯的、9.0%的人認為幾乎總是錯的、10.2%的人認為有時是錯的、17.5%的人認為一點都沒錯,10.3%的人不知道。

 

https://srda.sinica.edu.tw/group/sciitem/1/202

界價值觀調查(The World Values Surveys ,WVS)以分層隨機抽樣有台灣戶籍的成年人口,施測於2006年。其中有兩題涉及對同性戀的看法。

「在以下各種人當中,請問您不願意跟誰作鄰居?」這題中,有55.4%的人答不願意和同性戀做鄰居,44.6%的人願意(這個選項真聰明,逼你得二選一,讓真實的想法能夠呈現)。不願意的比例高於不願意跟移民/外籍勞工做鄰居(報告書p.77)。

在「對於下面的行為,請問您認為它們總是有理、根本沒道理,或是在這兩者之間?1表示根本沒道理,10表示總是有理。」這題,台灣人有48%答1同性戀根本沒道理,只有2.1%的人選10總是有理(報告書p.110)。但我認為這題的問法實在太差了。是我也不想選有道理,因為我覺得同性戀異性戀都沒啥道理。

 

根據TVBS民調中心2012年舉行的調查顯示,在台灣有49%的民眾贊成同志婚姻合法化,29%的人反對,21%的人無意見。2012年旺旺中時民調中心舉辦的民調結果顯示,有56%的人支持同性婚姻,反對的有31%。聯合報於2012年舉辦的民調也顯示有55%民眾支持同性婚姻。不過我不清楚以上各媒體調查的抽樣方式、實際問題和選項的內容等,因此無法評價這類調查的準確性,但大體結果應該不會差太多。

 

由中研院舉辦、施測於2012年的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第六期第三次調查新增了許多關於同性戀的問題,包括同性戀者的親職、同性婚姻的贊同程度。是否可以接受同性伴侶在街上接吻。對同性戀觀感的主要來源。是否同意同性戀者出櫃會造成父母的痛苦、同性戀私生活都很亂。是否認為同性戀者都是娘娘腔、男人婆等。有53.5%的人同意同性戀者也應該享有結婚的權利 」,30.1%的人不同意。 更多結果詳見拙文:2012年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中對同性戀的態度

 

2012年的台灣法律與社會變遷調查計畫是一個由世新大學民意調查研究中心主持,依據住宅電話抽樣的調查,總樣本數共1507人。其中有兩題涉及同性戀權利:

「請問您贊不贊成,長期互相照顧,一起生活的同性戀者,可以當彼此的保險受益人?」這題中,有56.6%的台灣人答贊成或非常贊成,31.8%的人答不贊成或非常不贊成。

「請問您覺得彼此互相照顧,長久一起生活的同性戀者,應不應該有繼承對方遺產的權利?」這題,則是有55.9%的台灣人認為應該,31.7%的人認為不應該。

 

但請記得,隨著時間的演進,公眾對同性戀的態度整體而言會越來越寬容。如在美國的例子,依據蓋洛普民調,在2001年有40%的美國民眾認為同性戀在倫理上可以接受的,到了2012年,這個數字上升到54%。這變化迅速到似乎不能完全歸結於世代的交替,而是真的有些人一生中對同性戀的看法改變了。

 

附論:政治人物應該支持同性婚姻嗎?

我在這裡不談什麼人權平等的,我只談選票問題。政治人物一定會擔心,我今天支持同性婚姻會不會流失某些人的支持。我必須說這是很有可能的,但另一方面你也可以得到同性戀者和支持同性戀權利的異性戀者的選票。

其實我認為台灣大部分人對同性婚姻問題沒有強烈的偏好,至少沒有到超越藍綠或其他重要政策的程度,所以真正要考量的是那些非常在意同性婚姻議題的人。而在台灣會在意這個議題到左右支持哪個候選人的程度的人,主要是基督徒,以及同性戀和雙性戀者。

 

表面上看起來,同性戀人口大概只有2-5%。而依歷次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的結果,基督徒(含天主教徒)只佔台灣人口的5-6%左右。這樣看起來,支持同性婚姻似乎對選票沒有幫助,但其實不然。基督徒可能會很熱情的動員教會上下要反對支持同性婚姻的候選人,但他們動員到最後其實還是那5-6%的人口,因為基督徒的親朋好友也大多是也是基督徒。而且對同性戀沒有很強烈看法的非基督徒,恐怕很難被他們什麼所多瑪、「結婚不是基本人權」的口號吸引。況且也不是每個基督徒都對同性戀有負面態度。

 

但在同性戀者這邊不同,同性戀者很少沒有錯,但同性戀者身邊可都是異性戀者。假設同性戀者有3%,每個同性戀者拉兩個近親,再拉兩個異性戀好友,這樣就可以左右15%的選票了。「拜託我想結婚」這種口號有感召力多了。我上面的估計還沒算入沒被同性戀者親自請託但還是贊同同性戀權利的異性戀者。

 

政治人物還必須考慮到自己支持者的人口特性。假如你的選民主要來自女性、年輕人、城市居民、高教育程度者,政治人物支持同性婚姻就更有利可圖了。而且,隨著時代的演進,台灣人將對同性戀越來越寬容,政治人物儘早就同性婚姻議題卡位,不失為一個理智的抉擇。連美國這種基督教基本教義派勢力龐大的國家,在過去十幾年來對同性戀的態度都可以迅速改變,我不認為台灣有什麼不可以的。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eschola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6)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