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研究都指出,相較於異性戀者,LGB群體的心理健康特別的差,自殺率也特別高。然而,也有少部分研究使用來自同性戀社群的志願者樣本,得出同性戀者的心理健康跟異性戀者差不多。到底哪種說法才對? 我們還是要回到那個老問題:取樣。

 

我們可以理解,假如我們是從一些精神科診所、心理諮商中心取得同性戀樣本,我們很容易得出同性戀者心理健康特別差的結論。假如我們是從一些活躍的同性戀社團中徵得志願者,則可能會高估全體同性戀者的心理健康。所以,使用機率樣本(probability sample)才能比較好的解答LGBT群體的心理健康有沒有比異性戀者差這個問題。

 

 http://www.ncbi.nlm.nih.gov/pmc/articles/PMC1446471/pdf/11392937.pdf

Risk of Psychiatric Disorders Among Individuals Reporting Same-Sex Sexual Partners in the National Comorbidity Survey一文,使用1990-1992年的National Comorbidity Survey(NCS)NCS是一個以美國15-54歲的人為母體,使用機率抽樣的調查,應達率達到82.4%。他們以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修正第三版(DSM-III-R)做為診斷受試者心理健康的標準。另外還有問卷詢問受試者的一些個人資訊,包括問題過去五年來的性伴侶的性別和數量。

過去12個月內的各種精神疾病發生率在第935頁的表格,發現報告過去五年內有同性性伴侶的人,較沒有同性性伴侶的人更可能罹患各種精神疾病,包括憂慮症、藥物濫用等,也更可能有自殺的意念。

 

http://www.ncbi.nlm.nih.gov/pmc/articles/PMC1446201/pdf/10754972.pdf

Cochran,Mays(2000)使用1988-1994年第三波的National Health and Nutrition Examination Survey (NHANES III)NHANES是一個由美國疾管局舉辦的使用機率抽樣的調查。作者取其中有調查到心理健康的17-39歲男性樣本。診斷標準也是使用DSM-III-R。發現自陳有過同性性行為的男性相較於只有異性性行為的男性更容易罹患心理疾病,也更常有自殺的意念與嘗試(p.576)

 

http://bjp.rcpsych.org/content/198/2/143.full

Mental health of the non-heterosexual population of England一文則使用2007年英國的Adult Psychiatric Morbidity Survey(APMS)APMS使用的也是機率樣本。發現報告有同性性行為或者是自認為非異性戀者的人,更少報告自己的生活很快樂,更可能罹患各種心理疾病,更可能有自殺的意念或嘗試。並計算了非異性戀者罹患各種心理疾病的勝算比(OR)大約是異性戀者的1.5-3倍不等(p.145)

 

那麼,號稱是全世界對同性戀最友善的國家:荷蘭,結果又有什麼不同呢?

http://archpsyc.jamanetwork.com/article.aspx?articleid=481699

Sandfort等人(2001)使用1996年施測的Netherlands Mental Health Survey and Incidence Study (NEMESIS)的資料,NEMESIS是以18-64歲的荷蘭人為母體,使用機率抽樣的調查。他們也以DSM-III-R做為診斷標準。結果發現報告最近一年有同性性行為的人,得到心理疾病的機率比較高。女同性戀的趨勢比較不明顯,但女同性戀在藥物濫用方面明顯的比女異性戀嚴重,在幾乎每一種心理疾病男同性戀者的罹患率都比男異性戀者高。

 

機率樣本都顯示出LGB群體的心理健康較異性戀者差,所以我認為誰高誰低這個問題已經有定論了。

 

你可能會想起來,我之前的文章不是羅列了一堆學術機構的正式聲明說同性戀不是心理疾病也毋須治療? 我以美國精神醫學學會(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APA)1973年將同性戀除病化時發表的正式決議為例,決議文裡寫的是:Homosexuality per se implies no impairment in judgment,stability, reliability, or general social or vocational capabilities.(同性戀本質上並不會損害一個人的判斷力、穩定性、可靠性或是整體的社會和職業能力)。這裡的本質上是個很耐人尋味的詞。主流學術界認為目前為止LGB群體得到心理疾病的可能性高於異性戀者,但不認為這是同性性傾向本身所導致的,而是社會歧視的結果。

 

假如你拿前面那個荷蘭的研究來論證「就算沒有歧視,同性戀者的心理健康還是比較差」也是很有問題的,因為荷蘭也不是個完全沒有對同性戀的歧視的國家前述對荷蘭同性戀者心理健康的調查施測於1996年,在1994年的International Social Survey Program (ISSP)中,有差不多30%的荷蘭人認為兩個成年人之間的性行為是錯的。更何況許多受調查的同性戀者是中老年人,他們生命早期面臨的是更嚴苛的社會環境。荷蘭直到2001年才有同性婚姻,在這之前同性戀者的心理健康也會因為缺乏法律保障其親密關係而受損。

 

對這個議題有興趣的話我推薦讀Ilan H. Meyer(2003)Prejudice, Social Stress, and Mental Health in Lesbian, Gay, and Bisexual Populations: Conceptual Issues and Research Evidence.或者是King等人(2008)對過往研究的後設分析。不然關於這議題的資料真的是多到你讀不完。

 


 

LGB群體的心理健康比較差是一個客觀事實,至於對於這個客觀事實怎麼詮釋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有的人看完我這篇文章可能會說:「所以我們應該致力於消除基於性傾向的歧視。」

可能有一些人會說:「活該,再那麼愛肛肛嘛。」

可能有人會見獵心喜的說:「我終於得到同性戀是為上帝所不喜的證據了。上帝果然是存在的。」

 

這不過是你價值觀的反映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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