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美國總統大選中,不僅有總統和國會議員的選舉,許多州也同時進行了關於各項議題的公投。其中緬因州、馬里蘭州、華盛頓州公投的議題包含是否合法化同性婚姻,這三個州的公投同意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選民都過半了,目前也已經完成立法程序正式生效了。明尼蘇達州的公投議題則是是否要在州憲(state constitution )中明定婚姻限於一男一女間,這個議案不獲多數選民的同意。但該州較低階的法律依舊禁止同性婚姻,所以這次公投失敗不代表明尼蘇達州允許同性婚姻。

我繪製了華盛頓州和明尼蘇達州各郡的選舉結果的地圖。因為緬因州和馬里蘭州的官方網站沒有算出各地贊成反對的比率,我懶得自己除。

華盛頓州(不是哥倫比亞特區那個華盛頓,是美國西北的華盛頓州)有53.7%的選民贊成同性婚姻合法化,46.3%的選民反對。北部深色部分是西雅圖都會區。資料來源:http://vote.wa.gov/results/20121106/Referendum-Measure-No-74-Concerns-marriage-for-same-sex-couples_ByCounty.html 

華盛頓州2012公投  

明尼蘇達州則位於中西部,偏南部的深色部分是明尼阿波利斯-聖保羅(Minneapolis–Saint Paul)都會區。這次公投中有52.56%的選民反對將州憲中婚姻的定義限於一男一女間。資料來源:http://electionresults.sos.state.mn.us/ENR/Results/AmendmentResultsCounty/1?questionid=140 

明尼蘇達2012公投  

我之前探討對同性戀態度與其人口學特質的文章所述,住在鄉村的人更傾向於對同性戀者有負面態度,也更不贊同同性戀權利。公投的結果支持之前的抽樣調查,城市地區的選民更加贊同同性婚姻。

隨著1990年代末同性婚姻的議題在美國發酵,掀起了一股關於這個議題的立法和公投熱潮。許多反對同性戀權利的團體希望趕在美國民意倒向同性婚姻盡力圍堵同性關係的合法化,假如一個州的法律沒有明定婚姻限於一男一女間(如現今台灣這樣),就趕快立法明定禁止同性婚姻;已經有這種法律的話,就盡可能在州憲層級也禁止承認同性關係,最好連外州的同性關係都不要承認(拋開他們的立場不論,他們的毅力真是令人敬佩,居然願意為跟自己不相關的事奉獻那麼多心力)。同性戀團體當然也不甘示弱的投入這場戰鬥。2012年的公投結果是很有意義的,因為美國之前關於同性關係合法化的公投通通都失敗。詳情可參見:http://en.wikipedia.org/wiki/Template:U.S._same-sex_unions_ballot_measures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同性婚姻
    全站熱搜

    leschola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