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認為,婚前同居是一種試婚,同居時雙方可以先了解彼此的生活習慣、價值觀等等,發現有不適合的地方可以儘早磨合或分開,所以同居可以增進婚姻滿意度。但目前美國和台灣的研究都發現,婚前同居過的人婚姻滿意度較差。
http://www.socialsciences.cornell.edu/0407/Kamp%20Dush%202003%20JMF%20article.pdf
Kamp Dush, Cohan,& Amato(2003)的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ohabitation and Marital Quality and Stability: Change Across Cohorts?一文,使用Marital Instability Over the Life Course中1964年到1997年結婚者的資料,發現婚前曾同居的人對婚姻的滿意度較低、婚姻中的衝突較高,也比較容易離婚。
美國過往的研究都發現,婚前同居與較差的溝通質量、低婚姻滿意度及較高離婚的機率呈正相關(Cohan & Kleinbaum, 2002; Kline et al., 2004; Stafford, Kline,& Rankin, 2004)。所以我不一一引了,有興趣的人自己去查論文吧。
鍾宜吟、蔡明璋(2008),〈婚前同居、婚姻價值與婚姻滿意度:台灣民眾的分析〉一文,使用2001年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第四期第二次的資料,發現台灣如同美國一樣,婚前曾與配偶同居過的人,對婚姻的滿意度較低、婚姻中的爭執也較多。
Teachman(2004)使用1995 年美國的National Survey of Family Growth 的女性樣本發現,假如只跟目前結婚的對象同居過,則不會增加離婚的風險,但同居依舊沒有降低離婚風險的功效。但若婚前同居的對象不只一個人,則會增加離婚的風險。
這個結果可能令許多人訝異,為什麼?
解釋為什麼婚前同居過的人婚姻滿意度較差有幾種論點:
1.結婚或隨之而來的買房生子要花許多錢,對許多貧窮的人來說,同居是結不起婚時的替代品(Oppenheimer,2003)。而我們知道貧窮、低社經地位是跟離婚率正相關的,故同居會跟離婚相關。前揭台灣的研究也發現婚前曾同居的人教育程度較低。
2.會同居的人某些價值觀與其他人不同。他們比較不認同婚姻是為了履行家族期待、傳宗接代或宗教義務。同居者的婚姻觀可能更看重親密關係(愛情)本身,假如兩人的關係有了什麼問題,他們更容易感到不滿。假如關係破裂,他們也更容易認為這段婚姻沒有持續的必要,所以更常離婚。前揭台灣的研究也證實這點,婚前同居過的人更強調婚姻的目的在於與配偶的親密關係。
3.有人認為同居的經驗本身就可以削弱對婚姻是一種永久的結合的信念(Axinn,Thornton,1992;Amato,Rogers,1999)。婚前同居可能讓人先體驗到婚姻的某些好處(享受兩人的小世界),但一方面卻不會讓人經歷到婚姻中的某些義務(跟姻親的往來、法律上更緊密的關係),這可能使人婚後容易認為婚姻既麻煩又對自己沒甚麼好處,進而引發衝突與離婚。
1.跟2.的論點都認為婚前同居與較差的婚姻品質僅是相關,同居本身不會惡化婚姻品質,所以我們不需要擔心同居是個問題。但3.的論點則認為同居的確惡化了婚姻品質。上面這三個論點都有一些研究證實,但那一種論點的解釋力較好則眾說紛紜。

臺灣的婚前同居看是女方住在男方家,還是兩人一般起在外面買屋租屋住。 我覺得這兩點會有差別。國外的同居大部份都是跟父母分開住。 臺灣有些是跟公婆住。還有有些尚在辦離婚的人也許也是採同居。 這樣的例子是否要列入採樣有待討論。中晚年同居者跟年輕人同居者,是否應該用每十年的年齡層來細分。
這個調查問的是結婚前曾跟配偶同居的人。分年齡層的話,可能因為樣本數不夠,我引用的那份研究對此未多著墨。
不過這幾年美國的研究發現婚前同居對於婚姻品質和離婚傾向都沒什麼影響。Lillard, Brien, Waite (1995, Demography) 的研究發現婚前同居的婚姻品質較差是因為有很嚴重的選擇性偏誤(selection bias),而 Manning & Cohen (2012, JMF) 也發現同居與否和離婚沒有什麼關係。後者當然是用比較新的資料,不過 Goldstein (1999, Demography) 的模擬結果裡,同居關係的穩定程度基本上和同時期的婚姻是一樣的(所以把同居者加回去後,1980 年之後的婚姻還是一樣的穩定)。這幾年又有些人把同居前有沒有訂婚當做婚姻穩不穩固的風險因素(基本上就是 Stanley 那一票人),我個人認為 Stanley 他們的研究是鬼打架。至少我自己用 2006-8 的 NSFG 資料時,完全看不出來同居前訂婚與否有任何影響。
其實我個人猜測主要還是因為selection bias,但既然只是猜測我也不好寫在網誌裡。 http://www.ncbi.nlm.nih.gov/pubmed/16889125 這篇論文比較了16個歐洲國家同居跟離婚率的關係,認為在同居率特別高和特別低的國家,婚前同居過的人離婚率才會比較高。似乎支持selection bias,在一個婚前同居被視為前衛反傳統的地區,同居的人有某種特別的人格特質,這種人格特質升高其離婚率。在一個同居率高的國家,不同居的人也有某種人格特質(宗教特別虔誠之類),使其離婚率比較低。 你說的Manning & Cohen (2012)讓我想到是否是因為美國正從低同居率(同居會升高離婚率,如早期研究所示)到中等同居率(同居跟離婚率無關)。 噢,對了,我把你說的那幾篇論文連結貼在這,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參考: http://ccutrona.public.iastate.edu/psych592a/articles/Goldstein_1999.pdf http://www.ncbi.nlm.nih.gov/pmc/articles/PMC3487709/ http://personal.psc.isr.umich.edu/yuxie-web/files/pubs/Articles/Lillard_et_al1995.pdf 感謝您的分享。
Axinn & Thornton (1992) 那篇文章的影響力很大,因為他們是 Axinn & Thornton。不過那篇文章其實有很多限制。第一,他們研究的結果是離婚的態度(或傾向),而不是實際上的行為。第二,那些小孩在 1985 年最多也只有23歲,基本上是做不出什麼離婚行為的,就算是同居,對那個 cohort 的人來說也是非常 selective 的。:) 我個人不太喜歡 Amato & Co. 的東西。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