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之前的文章所述,整體而言非異性戀者的心理健康明顯的比異性戀者差,他們患有心理疾病和自殺的比例高的多。學術界大抵認為這是歧視的結果。已經有越來越多的實證研究表明制度性的歧視如何影響非異性戀者的心理健康。
過往的研究顯示,婚姻對一個人的身心健康有正面的作用。已婚的人比單身、同居、喪偶、離婚的人更快樂更健康。這一部分是因為能維持一段長期關係的人本身身心狀況就比較好,但一部分也是因為婚姻對個人的健康確實有保護的作用(Hope et al. 1999)。婚姻可以維繫親密關係,而穩定的親密關係對人的身心健康有益。
其實不需要實證研究就可以推估,同性婚姻合法化對同性戀者的心理健康有益。除非你認為同性戀者的人格特質異於異性戀者(他們約砲嗑藥就會飽了,不需要穩定的親密關係),或是同性戀關係的本質不同於異性戀關係。而我們知道,目前的學術研究否認上述兩個前提。所以我們可以推測,異性婚姻對心理健康的保護作用在同性婚姻中也可以適用。
http://204.14.132.173/pi/lgbt/resources/riggle-rostosky-horne.pdf
Riggle, Rostosky和Horne(2010)的Psychological Distress, Well-Being, and Legal Recognition in Same-Sex Couple Relationships一文,透過網路徵得美國的LGB受試者填寫線上問卷,得到2677名年滿18歲且自我認同為同性戀或雙性戀者的樣本。他們將樣本依其親密關係狀態分為四組:單身、約會中但沒有承諾(dating but not committed)、處在有承諾的關係(in a committed relationship with a same-sex partner)、處在有法律認可的同性關係(婚姻、民事結合、家務伴侶等)。他們發現處在有法律認可的同性關係中的人,相較於處在沒有法律認可僅有個人承諾的同性關係中的人,前者自陳的壓力較小、抑鬱較低、內化的恐同(internalized homophobia)較低,他們也認為自己的生活比較有意義,這些差異達到統計上顯著。
http://www.ncbi.nlm.nih.gov/pmc/articles/PMC2820062/
Hatzenbuehler (2010)的The Impact of Institutional Discrimination on Psychiatric
Disorders in Lesbian, Gay, and Bisexual Populations:A Prospective Study一文,使用2001-2002年和2004-2005年兩波的National Epidemiologic Survey on Alcohol and Related Conditions(N=34653),這是一個以美國成年人為母體、使用機率樣本的縱貫性研究。這個調查以DSM-IV做為診斷心理疾病的依據。他們發現兩波調查間全體美國人的心理健康都惡化了,但同性戀及雙性戀者(LGB)惡化的比異性戀者更多。他們將LGB樣本依居住地分為兩類:一類是於2004-2005年間通過州憲修正案禁止同性婚姻的州、另一類是沒有這類修正的州。他們發現在那些拒絕同性婚姻的州裡,LGB群體的心理健康惡化的更嚴重。
當然,這份研究觀察到的現象未必來自制度性的歧視,也有來自非制度性的歧視。在美國,同性戀是個火熱的政治議題。某些個人和團體致力於發動連署發動公投修改州憲禁止承認同性關係。為了達成這個目的,他們會登廣告號召大家要來保衛婚姻、教會會動員教眾一起來對抗罪惡。同性戀者甚至可能會聽見自己的親戚家人鄰居發表對同性戀的看法,比如說:「我可以包容罪人,但我不能肯定罪惡,就像我不能肯定吸毒是好事一樣」。在這種環境同性戀的心理健康會惡化並不意外。
Wight,LeBlanc,Badgett (2013,不是我要說嘴,我竟然可以找到那麼熱烘烘的研究可真厲害)的Same-Sex Legal Marriage and Psychological Well-Being: Findings From the California Health Interview Survey一文,使用2009年的California Health Interview Survey。該調查係以18-70歲的加州人為母體,使用機率抽樣的調查,總樣本數達到36774人。他們發現處在同性婚姻或registered domestic partnership(加州制度,法律效力等同婚姻)的同性戀和雙性戀者,其心理困擾(psychological distress)程度跟已婚異性戀者的差異未達顯著。兩者的心理健康都優於未婚的同性戀者和異性戀者。但自認為同性戀或雙性戀的未婚者其心理健康比未婚的異性戀者更差。
當然,以上資料只是在說明同性婚姻可以改善同性戀者的心理健康,不代表一通過同性婚姻就可以使他們的心理健康變的跟異性戀者完全一樣,畢竟針對同性戀的偏見和歧視不可能一夕消失。
http://www.ncbi.nlm.nih.gov/pmc/articles/PMC3034881/
1989年,丹麥制定了註冊伴侶(registreret partnerskab)制度,使同性伴侶可以享有和異性婚姻幾乎完全相等的法律效果。但Mathy,Cochran等人(2009)的研究發現締結註冊伴侶關係的男性自殺率遠高過其他男性(這個結果在女性上未達統計上顯著)。
http://ts-si.org/files/Same-SexCouplesFollowupdev441102.pdf
Balsam等人(2008)對美國佛蒙特州同性民事結合(civil union)的研究也發現,即使同性民事結合的法律效果等同婚姻,民事結合中的同性伴侶自原生家庭獲得的支持低於他們異性戀已婚的兄弟姊妹。
許多人認為,同性戀運動只是在追求某種「政治正確」(以諷刺的用法),同性戀者只是看別人有什麼、自己也要有才甘心。支持同性戀運動的異性戀者也只是想要藉此表現自己好像很有同情心很「進步」。
但就我個人而言,同性戀議題首先是個道德問題,我不認為道德等於社會風俗。我考慮的是一個制度、一種價值觀到底保護了什麼、傷害了誰。許多反對同性婚姻的人會說:「同性婚姻是道德問題」,我非常同意這句話。禁止同性婚姻傷害了同性戀者的心理健康,這的確是道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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