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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抱怨過,台灣沒有一個夠嚴謹的學術調查統計過台灣到底有多少同性戀和雙性戀人口。現在我收回這句話,因為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第六期第三次調查計畫新增了許多關於同志的題目,有一題直接問到受訪者的性傾向,這應該是台灣第一次有夠分量的學術調查直接問到受訪者的性傾向。因為這個調查的結果太新了,它公開於2013年4月,我之前找資料的時候沒找到。同調查中其他關於對同性戀的態度的問題,結果我另外發成〈2012年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中對同性戀的態度〉一文。

這次的變遷調查係以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的18歲以上人口為母體,採分層三階段PPS(stratified three-stage probability proportional to size sampling )抽樣法,保證每個母體被抽中的機率相同。面訪於2012710月,實際完成訪問的受訪者共有2134人,完訪率54.5%。報告書全文在此http://www.ios.sinica.edu.tw/sc/cht/datafile/tscs12.pdf

有些人認為自己是同性戀、雙性戀、或異性戀,您覺得您是?(報告書第309)

 

百分比

次數

同性戀

0.2

5

雙性戀

1.7

36

異性戀

94.0

1947

我不確定

2.5

52

其他

0.0

0

不知道

1.0

21

拒答

0.5

11

 

我猜看到這會有一堆人抗議了,同性戀人口不是有10%、然後大部份人都是雙性戀嗎? 一定是有很多人不敢出櫃,這個報告根本不準!

首先,我希望讀者能先讀完我之前的文章〈LGB人口〉,至少讀完最前面和最後面。同志圈常常引用的金賽性學研究的抽樣方式很糟,根本不足以推論出全體人口中LGB的比率。而且人往往會高估少數群體所佔的比例。

當然,我認為這裡的同性戀人口比例是太低了,這可能是因為樣本數太少。假如變遷調查之後仍持續詢問受訪者的性傾向,我們可以部分的消除樣本數太少的問題。但我猜測台灣自我認同為同性戀和雙性戀的人加起來也真的不過2-5%罷了。認定回答「不知道」、「拒答」都是潛藏的同性戀或雙性戀者很有問題,因為同個調查中其他不敏感的題目答不知道或拒答的人也沒有比較少。答不確定的人也可能是無性戀、跨性別者等等。當然也可能是不敢出櫃的同性戀或雙性戀者。

LGB人口有多少取決於你使用的定義。回顧各國近年來的研究,自我認同為同性戀或雙性戀的人確實都很少,台灣的數據不是例外。像瑞典、挪威,認為自己是同性戀或雙性戀的人加起來才2%,加拿大也不到2%。即使近來年同性戀的公眾形象不斷提升,二十年來美國各類調查中自我認同為同性戀或雙性戀的人口比例卻沒什麼提升。我個人認為匿名的學術調查中自我認同的LGB人口的數量被低估的比率不會太嚴重。報告自己有過同性性行為或認為同性有吸引力的人比率一直也很低。

但也許你想批評的是,那些並不自我認同為LGB,但「實際上」是LGB的人口沒辦法呈現出來。我希望有這種想法的讀者可以思考一個問題:你心目中對同性戀和雙性戀的定義是什麼?一輩子從未對同性別的人產生過情愫或性慾,還是不能叫異性戀嗎? 一輩子曾經腦中閃過「他(同性)這樣也蠻性感的」「要是可以跟那個人(同性)在一起也不錯」的想法,但從未表達出來,就可以叫做雙性戀嗎?

當你把定義弄得很模糊、很寬鬆的時候,當然可以得出很多符合這個定義的人。比如說什麼叫做客家人? 依據客委會做的「全國客家人口基礎資料調查研究」,若受訪者只能選擇一個族群來代表自己,大約有12%的台灣人認為自己是客家人。但若可以讓受訪者選擇多個族群來代表自己,那麼就會有大約1/5的台灣人認為自己是客家人。(為了避免客家讀者討厭我,我先表示我就是客家人。) 想要誇大客家人口數量的人還可以不以此為滿足,我們可以追查每個人的祖宗八代,發現有任何一位祖先是客家人的人,就把他劃為客家人,也許我們可以得出世界上有兩三億客家人呢。

當一個人從未以同性戀或雙性戀自居,從未、也不想跟同性有性接觸或交往。也許我可以提出一套標準,認定這種人也是雙性戀。但問題是這種標準有什麼意義? 他們不會跟同性發生性行為、結婚,也不會以同志自居而決定投支持同性戀的候選人一票,甚至可能聽到有人說他是雙性戀會生氣。他們也可能從來不會因為其性傾向受到汙名與歧視,因為在別人眼中他就是個正常的異性戀。

就像前面客家人的例子,我們也許可以用一種非常寬鬆的定義,「發現」這世界上有兩三億客家人。即便這兩三億人中的大部分根本不認為自己是客家人,不會講客家話,不曉得任何客家習俗或文化,也不知道自己有客家血統,我們還是宣稱他們是客家人。這種宣稱的意義何在?

變遷調查及其他調查中使用的定義對某些人來說可能太嚴苛了。但我認為這種定義是很有意義的。因為我們至少可以得出「願意在一個匿名且無第三人在場的學術調查裡,報告自認為同性戀或雙性戀的人佔台灣人口的2%」。我們可以大致推論,堅定的自我認同為LGB、頻繁的與同志圈來往、會考慮跟同性結婚、會因為性傾向而受到歧視,又會積極關注同性戀運動的那種同性戀和雙性戀者就差不多2-5%

有些人可能認為,人人都有喜歡上同性的「潛力」,只是這種潛力為社會壓力所阻,所以同性戀傾向才那麼不普及。這種說法我認為也不是沒道理,但我認為人人都是雙性戀的說法還是太離譜了,即使在古希臘古羅馬,還是有不少男人只對女人有興趣,宣稱異性戀其實是少數的基礎薄弱。而且在人家的「潛力」還沒「開發」出來前,就先替別人認定他是雙性戀的合理性是什麼?

奇怪的是,討論個案時同志圈通常會宣稱自我認同多重要、不應該隨便替別人安上認同。但在談到同性戀人口的時候卻往往無視自我認同。即使各國抽樣良好的學術調查中,絕大部分的受訪者否認他們對同性有興趣,也自陳從未同性交往或有性接觸,同志圈還是喜歡說其實那些人是潛藏的雙性戀,異性戀只是少數,調查不準云云。

我可以理解同志圈宣傳「只有少數人是異性戀」這種說法的動機。一方面有許多反同人士表示同性戀很少所以不正常。一方面他們想要以其人數眾多來吸引政治人物的關注。也希望透過「大家都是同()性戀」使那些原本認為自己是異性戀的人可以關心同性戀議題、產生對同性戀者的同情心。我也承認,多元情慾之類的論調很有趣也很有益。我從來不覺得同性戀正不正常、同性戀符不符合道德、同性戀者的權利值不值得保障跟同性戀者的數量有什麼關係我也不認為肯定同性戀性傾向是可取的、值得尊重的需要證實或宣傳絕大部分人都是雙性戀。覺得這樣做才能達到促進同性戀運動的目的,也太小看異性戀者的同情心和良知了。而且對許多反同人士人來說,就算你證明了同性戀和雙性戀占了人口的50%,他還是會繼續討厭同性戀的。他們其實根本不在意同性戀有多少,因為那不是他們反對同性戀的真正理由,真正的理由是「聖經這樣寫」、「同性戀就是讓我噁心」、「不男不女的」。

我不否認,會得出「只有()少數的人是異性戀」這種結果的定義可能是一種對性傾向的定義,但我不認為這種定義有多大的意義。最起碼我希望主張同性戀和雙性戀人口非常多的人,可以提醒一下自己這是特定定義下得出的結果。不要誤以為使用更嚴苛的標準,同性戀和雙性戀人口還會那麼多。

當然,單次調查的樣本數還是不夠多,這次變遷調查的結果只是能粗略的告訴我們以自我認同為標準時,台灣的同性戀和雙性戀人口有多少。我們可以期待之後的調查可以累積更多樣本。

假如你有幸成為學術調查中那萬中選一的受訪者,請記得誠實、勇敢的報告你的性傾向。學術調查說是保密就真的是保密的,訪問員也急著訪問下一個人,他沒有興趣記得你的資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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