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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該被遺忘的人們:二戰時期歐洲的同性戀者》

者:[法國] 讓·熱比圖(Jean Le Bitoux)
譯者:邵濟源
出版者:[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ISBN:9787300078007


 

大家都知道納粹屠殺了猶太人,但比較少人知道納粹也曾基於種族優生的理由屠殺羅姆(吉普賽)人、身心障礙者,以及這本書的主題:同性戀者。

德意志帝國於1871年制定了刑事法第175條,規定人獸交和男男性行為可處以刑罰。威瑪共和時期國會曾計畫廢除此條,但不了了之。納粹掌權後,於1935年第175條定為重罪並加重刑罰,由最高監禁6個月加重至5年。並開始大力執行該法。「根據175條款被捕入獄的,1933年為853人,1934年為948人,到1935年,這一數字突然上升到2106人,接下來的兩年,分別是53208271人。1938年達到創紀錄的8562人。在整個19331944年的11年間,根據此條款被判刑者共計48082人。」

歷史上歐洲國家普遍存在過對同性戀的刑罰,不獨德國如此。比如說法國是到法國大革命才廢除對同性戀的刑罰,二戰中又復活。英國直到1967年還維持著對男同性戀的刑罰(在蘇格蘭和北愛爾蘭則維持得更晚),對同性戀的刑罰(俗稱雞姦法)還隨著英國的殖民統治飄洋過海到今日的新加坡和印度等。

本書作者透過納粹頭子希姆萊於1937年對高級官員的一次秘密講話的內容來探討納粹迫害同性戀的理論基礎。希姆萊是基於種族優生、民族生存而反對同性戀。「希姆萊的講話是這樣開頭的:”我們1933年奪得政權時,發現有一些同性戀協會組織。會員大約有200萬。負責這方面的官員甚至估計說,德國有400萬同性戀者。我個人認為人數沒有那麼多我的估計是100萬到200萬。這意味著7-10%的男人是同性戀者。這種情況如不改變,這意味著我們的人民將被這種傳染病毀滅。從長遠看,任何地方的人民都不能抗拒其生活中和性平衡的這一種錯亂。”…一個有很多孩子的民族,未來肯定能統治世界。一個孩子很少的優等種族,等於已經買好通向來世的車票。」(p.32-33)

如同納粹的典型理念,希姆萊認為沒有純個人的私生活可言,個人的性生活應當服膺於國家、民族的要求。他說:「在同性戀者中,有人採納以下觀點我做的事同別人無關,這是我的私生活。但這絕不是私生活,因為性領域的問題關係到我們人民的生死存亡,關係到我們的世界支配權,關係到我們的重要性是否會降低到瑞士一樣的水平。」(p.34)

基於同樣的道理,希姆萊並不關心其他「低等」種族的同性戀問題,反正那正好可讓那些低等種族自取滅亡。因此,他認為非德意志的同性戀者不應受到跟德意志同性戀者一樣的處罰(p.99)

我在讀這本書之前好奇的是,性傾向是可以隱藏的,那要如何捕捉同性戀者呢? 原來當時歐洲一些大城市已有一些同性戀者公開活動的酒吧舞廳等場所,警察可以去那邊抓人。仰賴鄰居的告發。假如逮捕了一個同性戀者,還可以拷打逼他說出認識的其他同性戀者。看來這類方法也沒有很「成功」,所以最後「只有」幾萬的同性戀者被抓到。

被捕的同性戀者一部分是關在普通監獄裡,一部分關在集中營。在集中營會依照入獄的緣由給被囚者配戴各種標誌,像猶太人要配戴六角星的標誌,而男同性戀被囚者則要配帶粉紅倒三角(可能是要諷刺其娘娘腔)。在集中營的遭遇,大概就做苦役、當人體試驗、可能被強暴等等。

關於女同性戀,德國刑法第175條並不包含女同性戀(可能因為當時女性社會地位低落,女同性戀被認為遠不如男同性戀有威脅性),但仍然有部分女同性戀者因為同性戀入獄,但他們在集中營中並不配戴粉紅倒三角的標誌,而是紅色倒三角(代表政治犯)。但奧地利刑法第129條處罰男女同性戀者,在1938年奧地利與德國合併後,納粹據此也逮捕了一些女同性戀者,這條法律直到1974年才廢除(p.63)

在納粹戰敗集中營解放後,那些同性戀被囚者甚至還要被繼續監禁,因為大家認為刑法第175條是納粹之前就存在的法律,對同性戀處以刑罰不算是納粹實施的惡法,同性戀者是罪有應得。在東德,直到1968年才將對同性戀的刑罰限縮到對未滿18歲之人發生同性性行為者。在西德,到了1969年才將刑罰限縮到對未滿21歲之人發生同性性行為、同性間賣淫等等。直到1994年,德國才完全廢止對同性戀的刑罰,同性間性行為的承諾年齡與異性間性行為相同。

而在法國,戰後很長一段時間內,同性戀團體紀念大屠殺受到阻饒,同性戀被害者被認為不配跟愛國志士或猶太人等等相提並論。「未受納粹迫害的同性戀犧牲者敬獻花圈之舉很快在法國許多城市普及開來,因為那些城市有許多組織起來的同性戀團體,他們想讓歷史上這不公正的一頁重見天日。在里爾市,時任加萊北方海峽地區的副主席居伊·阿斯庫埃給前同性戀被迫害的犧牲者獻花圈,連續三次均遭警察的阻止。在貝尚松,1985年4月28日集中營解放40周年之際,某些前被囚者協會的成員,看到同性戀代表前來祭奠,十分憤怒,發出起鬨的叫聲。有些人喊道:”雞姦者又回來了!”或”重新打開集中營,把雞姦者關進去!”花圈踐踏得一片狼藉。……《進步報》以法國前被囚被流放者協會的名義發表了聲明,聲明故意把抵抗運動戰士和被納粹劫掠的普通公民混為一談:”難道人們可以用同一的眼光看待那些冒生命危險的人和那些因錯誤而被懲罰的人嗎? 對於前者,他們是在打仗,後者呢,是受懲罰。” 《世界報》也出來說話了,他們添枝加葉報導了那些辱罵性語言,最後寫道:”他們應該統統被驅逐。”」(p.218-219)

公眾對納粹屠殺同性戀這個話題也不太關注。集中營同性戀倖存者在戰後也非常沉默,因為自集中營中苟活就是一種恥辱,同性戀的身分更讓倖存者很難願意出來做見證。(僅僅在大概二十年前以前,即使在歐美對同性戀依舊有非常強烈的歧視,跟現在的情況差很多。) 猶太人有奧斯威辛的遺產可用來與反猶主義抗衡,但同性戀卻很難比照辦理,因為基本上納粹對同性戀的屠殺不被公眾關注。甚至可以說現在某些國家正嘗試納粹做過的事,就在我寫這篇文章的時候,烏干達又再度通過反同法案,2012年的版本是同性戀最高可處以死刑(可能是想實踐聖經利未記的理想吧),此舉使烏干達遭受國際社會的強烈批評,201312月國會通過的版本則是同性戀最高可處終身監禁。所以說要不是遭國際譴責,他們還真的很希望搞同性戀的人去死。

最後,講一下我對這本書本身的看法。這本書主要講的是法國和德國的狀況,一小部分論及英國、蘇聯或者說整個歐洲同性戀的情況。我覺得原文的敘述方式頗跳躍,一下講德國的立法,再講集中營中的遭遇,一下又時光倒回到歐洲其他國家戰前的狀況。另外我覺得第四章這章頗多餘。翻譯也不是非常通順。假如滿分五顆星的話,我會給這本書三顆星。由於這方面的中文書籍極少,這本書還是可以參考的。又本書中的「茨岡人」應該就是羅姆(吉普賽)人沒錯,查了一下法語也稱其為Tsiganes


參考連結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BE%B7%E5%9C%8B%E5%88%91%E4%BA%8B%E6%B3%95%E7%AC%AC175%E6%A2%9D

http://zh.wikipedia.org/wiki/%E7%BA%B3%E7%B2%B9%E5%BE%B7%E5%9B%BD%E5%90%8C%E6%80%A7%E6%81%8B%E5%8F%B2%E5%8F%8A%E5%A4%A7%E5%B1%A0%E6%9D%80

http://zh.wikipedia.org/wiki/%E7%B4%8D%E7%B2%B9%E9%9B%86%E4%B8%AD%E7%87%9F%E8%87%82%E7%AB%A0

http://ccges.apps01.yorku.ca/wp/wp-content/uploads/2008/12/krickler-homosexuals-in-austria-nazi-persecution-and-the-long-struggle-for-rehabilitatio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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