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認為,婚前同居是一種試婚,同居時雙方可以先了解彼此的生活習慣、價值觀等等,發現有不適合的地方可以儘早磨合或分開,所以同居可以增進婚姻滿意度。但目前美國和台灣的研究都發現,婚前同居過的人婚姻滿意度較差。
http://www.socialsciences.cornell.edu/0407/Kamp%20Dush%202003%20JMF%20article.pdf
Kamp Dush, Cohan,& Amato(2003)的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ohabitation and Marital Quality and Stability: Change Across Cohorts?一文,使用Marital Instability Over the Life Course中1964年到1997年結婚者的資料,發現婚前曾同居的人對婚姻的滿意度較低、婚姻中的衝突較高,也比較容易離婚。
美國過往的研究都發現,婚前同居與較差的溝通質量、低婚姻滿意度及較高離婚的機率呈正相關(Cohan & Kleinbaum, 2002; Kline et al., 2004; Stafford, Kline,& Rankin, 2004)。所以我不一一引了,有興趣的人自己去查論文吧。
鍾宜吟、蔡明璋(2008),〈婚前同居、婚姻價值與婚姻滿意度:台灣民眾的分析〉一文,使用2001年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第四期第二次的資料,發現台灣如同美國一樣,婚前曾與配偶同居過的人,對婚姻的滿意度較低、婚姻中的爭執也較多。
Teachman(2004)使用1995 年美國的National Survey of Family Growth 的女性樣本發現,假如只跟目前結婚的對象同居過,則不會增加離婚的風險,但同居依舊沒有降低離婚風險的功效。但若婚前同居的對象不只一個人,則會增加離婚的風險。
這個結果可能令許多人訝異,為什麼?
解釋為什麼婚前同居過的人婚姻滿意度較差有幾種論點:
1.結婚或隨之而來的買房生子要花許多錢,對許多貧窮的人來說,同居是結不起婚時的替代品(Oppenheimer,2003)。而我們知道貧窮、低社經地位是跟離婚率正相關的,故同居會跟離婚相關。前揭台灣的研究也發現婚前曾同居的人教育程度較低。
2.會同居的人某些價值觀與其他人不同。他們比較不認同婚姻是為了履行家族期待、傳宗接代或宗教義務。同居者的婚姻觀可能更看重親密關係(愛情)本身,假如兩人的關係有了什麼問題,他們更容易感到不滿。假如關係破裂,他們也更容易認為這段婚姻沒有持續的必要,所以更常離婚。前揭台灣的研究也證實這點,婚前同居過的人更強調婚姻的目的在於與配偶的親密關係。
3.有人認為同居的經驗本身就可以削弱對婚姻是一種永久的結合的信念(Axinn,Thornton,1992;Amato,Rogers,1999)。婚前同居可能讓人先體驗到婚姻的某些好處(享受兩人的小世界),但一方面卻不會讓人經歷到婚姻中的某些義務(跟姻親的往來、法律上更緊密的關係),這可能使人婚後容易認為婚姻既麻煩又對自己沒甚麼好處,進而引發衝突與離婚。
1.跟2.的論點都認為婚前同居與較差的婚姻品質僅是相關,同居本身不會惡化婚姻品質,所以我們不需要擔心同居是個問題。但3.的論點則認為同居的確惡化了婚姻品質。上面這三個論點都有一些研究證實,但那一種論點的解釋力較好則眾說紛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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