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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年前的今天,美國最高法院宣判Loving v.s Virginia一案,判決禁止跨種族通婚的法律違憲。
Loving是原告夫妻的姓氏(這姓還真是巧),他們是一對黑白通婚的夫妻。被告是維吉尼亞州,維吉尼亞州當時和美國另外15個州一樣,禁止跨種族的婚姻。他們在1959年還因為跨種族婚姻而被判有罪。1966年,維吉尼亞州的最高上訴法院仍判決禁止跨種族通婚的法律沒有違憲。直到1967年,他們上訴至最高法院才推翻了前審法院的見解。最高法院認為,結婚是基本人權(Marriage is one of the "basic civil rights of man," fundamental to our very existence and survival. )。而且禁止跨種族婚姻的法律隱藏著白人至上的觀念,違反了平等原則。Loving v.s Virginia一案被認為是黑人民權運動的勝利。

可能更令人驚訝的是,禁止跨種族婚姻的法律在當時得到大部分美國人的支持。最高法院做成這項判決後的1968年,蓋洛普民調顯示只有20%的美國人贊成黑白通婚。這個數字比2013年贊成同性婚姻的比例還低。時至2011年,蓋洛普民調顯示,贊同黑白通婚的美國人也才不過86%。更何況某些人內心可能對黑白通婚不以為然,但怕被說是種族歧視者而不會在調查中承認。甚至直到2000年,阿拉巴馬州才通過公投廢止州憲中禁止跨種族婚姻的規定,而在這次公投中,竟還有40%的選民反對廢除跨種族婚姻的禁令。

當時人們反對跨種族婚姻的理由有:
*婚姻只是一種制度,婚姻不是基本人權。
*如何定義婚姻是州的權力,聯邦無權干涉。
*允許跨種族通婚違反了上帝的安排。上帝把不同種族的人分隔在不同的大陸,就是希望他們不要相混合。不要覺得這個理由很可笑,這就是1959年法官對此案判決的內容。當時積極反對跨種族婚姻的美國人大抵是虔誠的基督徒,他們努力的為此找出聖經依據,比如說所羅門王娶了外國女子而墮落的故事。更多內容可以參考這兩個網頁(英文):

http://www.debunkingtfc.info/InterRacial_Marriage.html 

http://www.fundamentalistsrepent.com/interracial.html

 

*禁止跨種族通婚沒有違反平等原則。因為白人也不能跟黑人結婚。這法律沒有在白人和黑人間形成差別待遇。
*跨種族婚姻的離婚率比較高,而且他們報告更多的壓力。
*跨種族婚姻下的孩子會受到歧視與汙名。
*跨種族婚姻只佔所有婚姻的很小一部分,所以沒有必要合法化。
*假如今天允許跨種族婚姻,那之後就可能允許多妻制、亂倫婚姻,甚至是人和動物的婚姻。

 

我這篇文章絕對沒有在暗指別的議題,真的沒有。

 

相關閱讀

劉宏恩〈法學英文之「風中奇緣」——以美國「深愛夫婦訴維吉尼亞州」(Loving v. Virginia)案為例〉

http://en.wikipedia.org/wiki/Loving_v._Virginia 

判決文: http://caselaw.lp.findlaw.com/scripts/getcase.pl?court=us&vol=388&invo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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