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相信,同性戀者是收入特別高的一群人。這是事實或只是一種刻板印象? (先暗示讀者:男同志和女同志的結果是不同的。)本文回顧了國外相關的實證研究,並探討可能的原因。
一、各國實證研究
(一)美國GSS和NHS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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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抱怨過,台灣沒有一個夠嚴謹的學術調查統計過台灣到底有多少同性戀和雙性戀人口。現在我收回這句話,因為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第六期第三次調查計畫新增了許多關於同志的題目,
有一題直接問到受訪者的性傾向,這應該是台灣第一次有夠分量的學術調查直接問到受訪者的性傾向。因為這個調查的結果太新了,它公開於2013年4月,我之前找資料的時候沒找到。同調查中其他關於對同性戀的態度的問題,結果我另外發成〈
2012年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中對同性戀的態度〉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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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我的〈LGB人口〉一文後,想必你能回答一個絕大多數美國人都答錯的問題:同性戀人口佔全體人口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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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illiamsinstitute.law.ucla.edu/wp-content/uploads/LewisG-ModelingNonProfitEmpl-Aug-2010.pdf
在美國,非營利組織的薪水比營利組織低的多,所以在非營利組織中任職會被當做是一種物質上的犧牲。
Gregory B. Lewis的Modeling Nonprofit Employment : Why Do So Many Lesbians and Gay Men Work for Nonprofit Organizations?一文,利用2000年美國戶口普查的5%公開樣本。發現報告跟同性伴侶同居的男性有10.3%任職於非營利組織,報告跟同性伴侶同居的女性有13.7%任職於非營利組織。這個數字在已婚(異性戀)男性是4.6%,在已婚(異性戀)女性是10.6%,在未婚而報告跟異性伴侶同居的男性是2.7%,未婚而報告跟異性伴侶同居的女性是7.5%。同性戀者比異性戀者更可能任職於非營利組織。
即使控制了教育程度(教育程度高的人較容易在非營利組織任職,而同性戀者的教育程度較高)、有沒有小孩等變項,同性戀者依舊比異性戀者更常任職於非營利組織。
可能同性戀者的經歷讓他們對其他人的苦難更有同情心。同性戀運動本質上就是一種社會運動,這使得對同性戀者而言公益活動特別有親和力。 leschola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321)
LGB的L是指女同性戀、G是指男同性戀、B是指雙性戀者。另外加上跨性別者(Transgender),成為LGBT,關於跨性別者(不認同自己所屬的生理性別者),幾乎沒有跨性別者人口的可靠資料,所以本文不會提及。後面我將以LGB這個縮語來代稱同性戀及雙性戀者。
LGB人口有多少? 這個問題取決於如何定義什麼叫做同性戀或雙性戀者。一個人對同性有性欲望,卻從來沒有付諸實行,也沒有跟同性交往過,他可以被稱為同性戀者嗎? 一個人跟同性上過床,卻不認為自己是同性戀,他應該被界定為同性戀或雙性戀嗎? 一個人在18歲以前跟同性交往並上過床,他應該被界定為同性戀嗎? 如果是12歲呢? 另一方面,同性戀在我們的社會是個禁忌,所以很多人不會如實報告自己的同性傾向,所以要估計LGB人口就更困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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