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該被遺忘的人們:二戰時期歐洲的同性戀者》
作
者:[法國] 讓·熱比圖(Jean Le Bitoux)
譯者:邵濟源
出版者:[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ISBN:9787300078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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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列出曾正式公開支持同性婚姻或同性戀者收養的專業組織。因個人精力及篇幅有限,詳細的支持理由請參見所附連結。美國心理學會(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APA)於2004年的正式決議Sexual Orientation, Parents, & Children(全文中譯),認為「因為其性傾向就認定同性戀者是不稱職的父母的想法是沒有科學證據的(Armesto, 2002; Patterson, 2000; Tasker & Golombok, 1997)。相反的是,研究結果顯示同性戀父母跟異性戀父母一樣能為孩子提供具支持性和健康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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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美國佛蒙特州合法化了同性民事結合(civil union),給予同性伴侶以與異性婚姻完全相同的法律效果。
2004年,麻薩諸塞州合法化同性婚姻,為美國第一個如此做的州。該州占美國人口2.1%。
2008年,康乃狄克州也合法化了同性婚姻,此際美國有同性婚姻的地區占該國人口的3%多。
到了2009年底,隨著愛荷華州和佛蒙特州的合法化同性婚姻,美國有同性婚姻的地區上升到總人口的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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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精神醫學學會(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不要跟美國心理學會搞混)是精神醫學界最重要的學術組織之一,該組織編定了廣為使用的精神疾病診斷指南:《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D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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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者或支持同性戀權利的這方大多於相信同性戀是天生的,而反對同性戀的這方則傾向於相信同性戀是後天的。同性戀這方似乎認為,宣揚同性戀天生說可以促進同性戀運動。因為在我們的社會普遍認為,根據一個人天生的屬性而予以不同的待遇或貶低是錯誤的。
很多人因為自己相信「基於某種天生的差異(如種族、性別)而對某個群體的人施以差別待遇是不義的」,就覺得別人的想法也會跟自己一樣。對接受這種價值觀的人來說,訴諸同性戀是天生的確會改善其對同性戀的態度。但問題不是世界上每個人都吃這套。不要以君子之心度瘋子之腹。對那些極端仇視同性戀的人來說,他們轉而相信同性戀天生說反而可能使同性戀者的處境變得更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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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聲明這是篇反諷作品,請勿將其字面的內容當作本人的意見。
*這是我的信念。我相信婚姻應該僅限於兩個男人或兩個女人間。
*有一本書告訴我異性戀是罪,這本書是我的信仰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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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你喜不喜歡美國最高法院最近的判決,你贊不贊成同性婚姻,都很難否認U.S. v. Windsor將會成為歷史上重要的判決。它將可以與1954年的布朗案(公立學校的種族隔離違憲,推翻最高法院1896年確立的隔離但平等不違憲的原則)、Loving v.s Virginia(禁止跨種族婚姻違憲)齊名。但問題是,長期來看美國人民會接受這個判決嗎?
1973年的Roe v. Wade案,涉及禁止墮胎的法律是否合憲的問題。最高法院肯定婦女選擇是否繼續懷孕是「隱私權」保障的對象。(Privacy在這裡翻譯成隱私權挺奇怪的,我認為privacy的意思比較像是「個人做私人的事,不受政府干擾的權利」,而不是「可以偷偷摸摸做一些事,不讓其他人知道的權利」) 最高法院認為懷孕前三個月內的墮胎政府不應該加以干涉。該案普遍認為是女權運動的重大勝利。Roe v. Wade卻也激起反對墮胎者的強烈反彈。
墮胎在美國是非常重要的政治議題,Roe v. Wade沒有終結美國對墮胎問題的討論。墮胎在法律上的爭論也沒有結束,Roe v. Wade案之後還有許多關於墮胎的憲法爭議送交最高法院裁決。
Roe v. Wade案常被指責撕裂了美國社會。美國出現了一些基督教基本教義派發動的恐怖攻擊,目標是墮胎診所和執行墮胎的醫生,主要發生在90年代。雖然這十幾年來公眾對墮胎的關注似有減退,大概是因為基督教保守派人士將注意力轉移到另一個威脅:同性婚姻,但墮胎還是美國政治中長盛不衰的議題。美國公眾在這四十年來對墮胎的態度有起有伏,並沒有出現越來越支持墮胎的簡單趨勢。比如說根據蓋洛普民調,1975年有22%的美國人認為墮胎在任何情況都應該是非法的,54%的人認為只在某些情況下應該是合法的,21%的人認為墮胎在任何情況下都應該是合法的。到了2013年,有18%的美國人認為墮胎在任何情況下都應該是非法的,52%的人認為只在某些情況下應該是合法的,18%的人認為墮胎在任何情況下都應該是合法的。在2013年,依舊有29%的美國人相信,Roe v. Wade案應該被推翻。 leschola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360)
美國真是個奇妙的國家,一個公民表達其愛國的方式就是去告政府。假如你告贏的話,你就會名留青史。
在美國如何定義婚姻是州的權限,有些州和地區承認同性婚姻,有些沒有。美國最高法院於U.S. v. Windsor案宣判DOMA中關於聯邦政府不承認同性婚姻的條款違憲。這只是表示美國聯邦政府以後應該要承認那些來自同性婚姻已合法化的地區的同性婚姻,這不意味著最高法院認為那些沒有同性婚姻的州應該要合法化同性婚姻。而且DOMA中關於任何州不需要承認來自其他州的同性婚姻的條款也依舊有效。而即便加上加州,美國有同性婚姻的地區不過占美國總人口的30%而已。我看到許多斷章取義的新聞標題,特此澄清。
最高法院同時審理的Hollingsworth v. Perry案,該案最高法院僅以上訴人不適格為由駁回上訴,最高法院並沒有為實體審理。所以你想看八號提案被宣告違憲的理由的話,請找下級審— 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在2010年和2012年宣告其違憲的判決書。
我這篇文章是假定讀者已經知道保衛婚姻法案(DOMA)是做什麼的,也對事主Windsor的故事有基本的了解,因此不在這方面多贅言。判決全文在此: http://www.supremecourt.gov/opinions/12pdf/12-307_6j37.pdf leschola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