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主流學術界認為,同性戀不是一種心理疾病,也不是病態。同性戀是少數但正常的性傾向。
以下介紹各領域的權威組織對同性戀的正式意見。
關於性傾向治療,則參見 學術界:同性戀毋須"治療" 。
美國精神醫學學會
但同性戀的確曾被當成疾病。美國精神醫學學會(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出版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The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DSM)是全世界最重要的精神疾病診斷手冊,影響力超過美國本土。假設你修過變態心理學這門課的話,你應該聽過它。第一版和第二版的DSM中將同性戀列為精神疾病。但到了1973年,美國精神醫學學會發表了正式決議(Position Statement on Homosexuality and Civil Rights),將同性戀自精神疾病中刪除。表示「同性戀本質上(per se)並不會損害一個人的判斷力、穩定性、可靠性或是整體的社會和職業能力」。並公開呼籲停止對同性戀者的歧視。
美國精神醫學學會又於2011年發表了正式決議,呼籲全世界的健康、精神病組織及精神病學家致力於去除其本國針對同性戀的刑罰及汙名。
美國心理學會
美國心理學會於1975年發表正式決議Discrimination Against Homosexuals,表示贊同美國精神醫學學會於1973年將同性戀去病化的立場。美國心理學會表示同性戀不是一種心理疾病,也呼籲保障同性戀者的公民權利,去除對同性戀者的歧視。
世界衛生組織
世界衛生組織編制的疾病分類International Statistic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and Related Health Problems(簡稱ICD)曾經同性戀列為疾病之一。但在1990年5月17日的大會中決議將同性戀自疾病列表中刪除。5月17日後來成為國際不再恐同日(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Homophobia)。
世界衛生組織美洲地區的辦公室—Pan American Health Organization (PAHO)於2012年發表的強烈的聲明〈治療一種不存在的疾病〉(“CURES” FOR AN ILLNESS THAT DOES NOT EXIST),表示同性戀是一種自然、非病態的性變異,改變性傾向的努力在醫學上是沒有意義的,在倫理上是不能被接受的。
英國皇家精神科醫學院
http://www.rcpsych.ac.uk/pdf/PS01_2010x.pdf
英國皇家精神科醫學院(Royal College of Psychiatrists)於2010年的正式聲明中,亦公開向大眾澄清,同性戀不是一種精神疾病。同性戀和雙性戀者有著正常的心理健康和社會適應力。
皇家澳洲及紐西蘭精神科醫學院
皇家澳洲及紐西蘭精神科醫學院(Royal Australian and New Zealand College of Psychiatrists)於2010年也做出正式聲明。認可其他組織同性戀不是疾病、也無須治療的說法。
香港心理學會
http://www.hkps.org.hk/padmin/upload/wpage1_26download2_Position%20Paper%20on%20LGB.pdf
香港心理學會(The Hong Kong Psychological Society)於2012年也發表公開聲明,表示同性戀不是一種疾病。同性性傾向是人類一種正常的性變異。改變性傾向的努力是無效且有害的。並呼籲心理學家應該致力於消滅基於性傾向的歧視。
香港精神科醫學院
http://tcjm.org/wp-content/uploads/2011/12/Posn-Stmt-on-SO-from-HK-College-of-Psych.jpg
香港精神科醫學院 (The Hong Kong College of Psychiatrists)於2011年的正式聲明表示,同性戀不是一種精神疾病。
中華民國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http://www.tcpu.org.tw/front/bin/ptdetail.phtml?Part=news1040216&Rcg=49035
中華民國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於2015年間大會決議聲明:基於諮商專業及基本人權,支持保障同志人權及婚姻平權。
事實上,目前幾乎沒有專業的精神醫學家或心理學家支持同性戀是一種心理疾病或是病態的說法。抱持這種說法的人大抵有著強烈的宗教背景,他們的意見是不被主流科學界所認可的。他們有時候還會自己組成一個組織,有著學術組織的名號,比如說同性戀研究及治療全國協會(NARTH)等等,但其研究成果卻無法獲得主流學術界支持。你要相信一個主持好幾種學術期刊、擁有好幾萬專業人士作會員的學術組織(如美國精神醫學學會、美國心理學會),還是一個人數很少、什麼事也不做就專門發表同性戀負面研究的「學術」組織?
許多基督教人士直接或間接的暗示,學術界做出同性戀是正常的聲明是受到同性戀運動份子的影響,他們是基於政治立場而非客觀事實。我認為這種批評是把學術界看扁了。上述的這些學術組織做成這類聲明前都是檢閱過往的大量研究,經過同儕的討論才達成決議的。上述引用的學術組織都是該領域的權威,這些學會通常得擁有該領域的學位或為該領域的專業從業者才能加入,他們的意見可以代表該領域專家的共識。假如你懷疑我曲解這些學術組織的意見,你也可以點進我提供的網址觀看原文。

說在台灣 同性戀有被“ 壓迫 ”與 “岐視” 是推廣同性戀婚姻的人 自己在講的。何時台灣的公共場所 有規定 對同性戀者有 何規定的限制? 與 禁止 ? 電影院 ? 就醫權,投票權,教育權 ? (反而 男,女同性戀者在當兵,服兵役時 都 有比 異性戀者當兵 服勤有優待規定勒 ! ) 我最 厭惡,痛恨 一些 心理變態的同性戀者 。在台灣 同性戀沒有被 ★“ 迫害” 與 ≠【禁止】所以就不能以 這是 《人權》來要求說要修民法~ 要 與異性婚姻無差異化的平權,所以不能“公投” ※同性戀者,動不動就用 “霸權” 或 “恐同” 這些字眼 霸凌強壓在 ♀♂異性戀者身上, 如 : 胡亂 喜歡上♀♂異性戀者, 胡亂以有愛“人” 平權的自由; 亂追♀♂異性戀者... (其實這叫標準的 性騷擾罪 與 強制罪 )然後 說 人家♀♂異性戀者 這叫做 “恐同” 或 “岐視同性戀 ” 來 合理化自己 這種心理變態的思維 與 行徑。 要修法 或 立專法同性戀婚姻時 , 應 同時規範 同性戀者, 不得 主動追求《 異性 》, 如 追求異性, 而被異性戀者的異性 =>有權主張 →被同性戀者性騷擾 , 應屬�公訴罪 , 同性戀被告 需也要強制精神+心理治療 與 輔導。
叫他人去死的人,說沒有壓迫和歧視。 邊進行壓迫和歧視,又邊說沒有壓迫和歧視,做出這種宣稱的人,建議找精神科醫師和心理醫師對你進行治療。 不要合理化你要人去死的變態心理唷,「下一位潛在的鄭捷」
據我所知,美國那些絕定同性戀非病的博士,醫生不是本人是同性戀就是同性戀支持者,完全沒有研究中立,而那些反對的科學家因為[政治正確]而不敢發表反對意見,岐視是不應該,但若婚姻平權,我要怎樣和我女兒說,為甚麼她同學有兩個爸爸?
就以天地陰陽交媾生生不息的大自然現象,說明同性不能交媾,同性只能藉互相摩擦達到洩精之目的,這樣違反繁衍的自然生態的行為,便叫做病態的性行為,這是自然定義,無須什麼專業的分析報告為正常狀態。這種研究報告,只是偏離繁衍的自然生態的研究,不值得討論,因為偏離違反繁衍的自然生態的行為,就是不正常,不正常就是病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