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精神醫學學會(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出版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The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DSM)是全世界最重要的精神疾病診斷手冊,許多國家包括台灣以之做為教學實務的準則。上一個版本是2000年的DSM-IV-TR,內中依舊將性別認同障礙(Gender identity disorder, GID)列為精神疾病,其標準包括:
*Long-standing and strong identification with another gender
*Long-standing disquiet about the sex assigned or a sense of incongruity in the gender-assigned role of that sex
*The diagnosis is not made if the individual also has physical intersex characteristics.
*Significant clinical discomfort or impairment at work, social situations, or other important life areas
而2013年推出的第五版將性別認同障礙自手冊刪除,只保留gender dysphoria(性別不安症)。兩者的差別參見竇秀蘭「DSM-5中性別不安症(Gender Dysphoria)之主要改變」一文。
話說回來,去年10月間,我在跟友人的臉書對話中就說過:「不過我猜GID也快要被除名了」。看來我真是鐵口直斷。我當時並不知道DSM要改版。我當時只是想起我看過的一本變態心理學教科書上面寫性別認同障礙的患者的人格與常人相同,大部分的患者也沒有出現其他心理障礙。我嗅到了幾十年前同性戀自DSM除名的味道。
到底怎樣可以算做精神疾病怎樣又不算真是個有趣又棘手的問題。為什麼病態賭博只是impulse control disorder的一種,但藥物濫用又可以按濫用的藥物分成好幾種獨立的疾病? 為什麼強暴不是精神疾病但戀童、摩擦癖、偷窺癖卻是?(我想理由是強暴不是一種持續的心理狀態) 同性戀不會礙到別人,但變裝癖也不會啊,那為什麼只有後者是精神疾病?
性別認同障礙是指對自己所屬的性別無法認同,因此倍感困擾,甚至有變性的慾望。那為什麼對自己的社經地位感到深深困擾、試圖改變的人不算是精神疾病? 也很多人嫌自己胸部小、鼻子塌想整形,這樣我們就可以說胸部小鼻子塌是一種疾病?
將跨性別(transgender)去病化當然可以減低跨性別者的汙名。但弔詭的是,許多國家就是因為性別認同障礙是一種疾病,才會補助變性手術。假如跨性別真的完全去病化,跨性別者可能得自行負擔龐大的手術費用,這未必是好事。

變裝癖恐怕也不是心理疾病
不過變裝癖是一個籠統的稱呼
到底怎樣可以算做精神疾病怎樣又不算真是個有趣又棘手的問題。為什麼病態賭博只是impulse control disorder的一種,但藥物濫用又可以按濫用的藥物分成好幾種獨立的疾病? 為什麼強暴不是精神疾病但戀童、摩擦癖、偷窺癖卻是?(我想理由是強暴不是一種持續的心理狀態) 同性戀不會礙到別人,但變裝癖也不會啊,那為什麼只有後者是精神疾病? -->說穿了,精神醫學就是偽科學, 根本就官有兩個口怎麼說都我對, 狗大便改成狗的排洩物,請問有差異嗎?
我想診斷準則上面都有寫,就變裝疾患來說,B診斷準則提到:其相關幻想、性衝動、行為必須要在臨床上顯著造成自身痛苦或者,社會、職業或其他重要領域的功能減值,才能下此診斷。意思就是如果你今天喜歡變裝,但你自己並沒有覺得痛苦,並且在社會、職業等領域皆能正常表現,那你就不屬於變裝疾患。總而言之,不是說變裝者就是有病,要符合診斷的變裝者才能被稱作變裝疾患。
我想診斷準則上面都有寫,就變裝疾患來說,B診斷準則提到:其相關幻想、性衝動、行為必須要在臨床上顯著造成自身痛苦或者,社會、職業或其他重要領域的功能減值,才能下此診斷。意思就是如果你今天喜歡變裝,但你自己並沒有覺得痛苦,並且在社會、職業等領域皆能正常表現,那你就不屬於變裝疾患。總而言之,不是說變裝者就是有病,要符合診斷的變裝者才能被稱作變裝疾患。
即使沒有去病化,台灣也不補助變性手術吧 去病化跟補助實則是兩件事
加拿大將性別不安去病化了 可是加拿大的某些省卻補助SRS手術 手術補助與去病化是獨立的兩件事
去病化的很大原因是解剖學與遺傳學上的證據 這些證據比精神醫學更加確切
醫療照護並非以疾病為給付標準 像是發生意外時也會給予健康保險給付 但意外並不是疾病 而是由意外產生了醫療照護的需求 由法規來指定哪些醫療照護的需求可以給予醫療給付 性別認同在精神醫學未去病化的時間 台灣的健康保險醫療即使認定為疾病 也未給予醫療給付 醫療給付是透過法規修法具體規範了 並非以疾病作為給付的要件
有些強暴是持續性的心理狀態 再犯率非常高